为什么要赔偿?一般而言,所有收入都应包括在收入中,但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减税额,所有其他收入(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营业收入)除外
赔偿的征收是否需要缴纳流转税,取决于是否是过高的手续费,但是赔偿的征收属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纳入所得税的收入中。它属于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部分。
1.分析赔偿金是否应缴纳流转税
补偿的收取不在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内,但是根据现行税法,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应税销售额或营业额全部是价格,向对方收取价格费用。因此,所收取的补偿金只有构成过高的费用,才必须包括在销售或营业额中以支付营业税。缴纳流转税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是增值税价格过高的费用,则需要将其降低为不含税的价格。
A公司需要为此支付增值税:8547 * 17%= 1453元
A公司需要支付消费税作为补偿:8547 * 30%= 2564元。
2.只有收取补偿的卖方或服务提供商才构成过高的费用。
有关超额费用的规定:
1)增值税:《临时增值税条例》规定,销售是指纳税人就商品或应税服务向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但不包括输出收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超标费是指手续费,补贴,资金,退还给购买者的筹款费,超标利润。 ,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用,包装材料的租赁,储备金,优质费,运输和装卸费,托收,预付款和其他额外费用。但是不包括以下项目:
a)向购买者收取的销项税;
b)对消费品收取并缴纳的消费税,要缴纳加工委托的消费税;
c)满足以下条件的货运:
Ø发货部门的运费发票已发给买方;
Ø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购买者。
所有不计成本的费用,无论其会计系统如何,均应纳入销售额以计算应纳税额。
2)消费税:《消费税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销售金额应为纳税人从购买者那里收取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全价和额外费用。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过高收费是指过高价格的资金,集资费,利润回报,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后备费,优质费,运输和装卸费,托收,预付款和其他额外费用。但是,以下金额不包括在内:
a)发货部门的运费发票已发给买方;
b)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购买者。
其他价格过高的支出,无论它们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都应计入销售额以计算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