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有新规

提问时间:2020-05-02 07:02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2 07:02
最佳答案

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变化

统一国内外企业所得税

1,税前扣除工资和薪金

当前的税收法规对内资企业的工资和薪金实行了应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应税工资制度。这是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的规定统一了企业工资待遇的税前扣除政策,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员工福利和工会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但是将“已纳税的总工资”调整为“总工资和薪水”,并且扣除额已增加相应地。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本条例的执行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公司职工教育支出应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并允许扣除工资;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结转额。

2.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有税收优惠

谷物和其他物品免征所得税

为了支持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实施细则。

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选择新的农作物品种;中药种植木材;林木的种植和种植;畜禽养殖;收集林产品;灌溉,林业,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以及其他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海洋钓鱼。

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可减免50%的企业所得税:种植花卉,茶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3.指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

环保项目“三免三半”

为了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项目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港口和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及其他项目投资和营业收入的企业,从该项目获得第一笔生产和营业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授予“三个豁免和三个一半”提供。从纳税年度起,对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企业收入,给予“三减三减”。获得项目的第一笔生产和经营收入提供。

4.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很多方面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进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税收优惠的各个方面,并且实施条例中有具体规定:

在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中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方面产生的研发费用。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的上述研发费用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减少50%。

确定高科技企业以加强研发

对自主创新企业的优惠

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征15%。

借鉴国际惯例,根据易于征收和管理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了小规模盈利企业的标准:(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员工人数不得超过1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与现行的优惠政策(对内资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足3万元的减少额,按18%征税,对30,000元至100,000元的减少额,按27%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了。 ,优先工作已大大改善。

实施条例将把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范围从目前的按高科技产品划分到按高科技领域划分,并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高技术产品”范围。国家支持的高科技领域”。同时,实施细则还加强了对以研发比例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向自主创新企业倾斜。

请问,现在还有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若有,请说出具体的法律条款,若没有,从什么时候没有的?

1.优惠政策基本规定

如果企业同时从事采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则其优惠项目应分开计算,并应合理分摊企业的定期费用;不单独计算的,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此政策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2条)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常规减免税和减税率税收规定,不得叠加享受,一经选择,即不得更改。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执行规定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此政策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摘自财税[2009] 69号)

其次,按类型划分的优惠政策

(1)过渡期内的优惠政策

1.如果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优惠政策相抵触,企业应选择最优惠的实施政策,不得在企业中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叠加的方式。

此政策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摘自国发[2007] 39号)。

2.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利

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并在2008年之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加利润外国投资者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8] 1号)

(2)免税收入

企业的以下收入是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从政府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政府债券的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

此政策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

2.股权投资收益

(1)居民企业

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中获得的股利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为免税收入。

合格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获得的投资收益。但是,其中不包括在不到12个月的时间内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此政策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

(2)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可从股权投资收益中获得免税收入,例如与从居民企业获得的机构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和红利。

此政策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

(3)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可以免征或减少公司所得税。

此政策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牲畜和家禽的繁殖;

(6),林产品的收集;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以及其他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远洋捕鱼。

此政策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科技领域”的范围;

3.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公司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一年中的雇员人数;

4.企业继续进行研发活动,以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包括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大幅改善技术和产品(服务)和近三个每个会计年度的总研发费用与总销售收入的比率满足以下要求:

(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其中,中国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企业登记时间少于三年的,按照实际营业年限计算;

5.高科技产品(服务)的收入占当年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总资产销售和增长指标均符合《高等管理准则》的要求。科技企业认证管理”。

此政策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摘自Guoke Fahuo [2008] No. 172)

补充文件1:

与上述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所得税抵免有关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税[2009] 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补充文件2:高科技企业再认证期间的预付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