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真实,有效的商务娱乐费用文件或材料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包括在以下限额内,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以发生额为基础扣除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 ,但最大销售额不得超过(经营)收入的5‰。
商业娱乐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1.《实施条例》规定,无论企业实际发生多少商务娱乐活动,最多只能扣除其发生额的60%。换句话说,只要公司进行娱乐活动,就必须进行至少40%的税收调整。以前,原始的《企业所得税法》或《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都没有规定将商业娱乐折扣60%,然后计算剩余部分是否可扣除。
2.可抵扣的上限不得超过公司销售(业务)收入的5‰,即业务娱乐实际金额的60%。与原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相比,以营业收入为基础计算商务娱乐的扣除标准(根据营业收入的大小,最高扣除额可以按营业收入的1%计算) )下降。
3.商务招待的税前扣除标准不分行业,将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原来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以区分不同的行业,并根据不同的扣除标准计算扣除额。
4.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每当企业引起商务娱乐时,必然必须增加其应税收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过多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制定商务招待预算并严格控制商务招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