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的,但有条件的扣除。
2.如果需要退税以进行结算和结算,则该退税不得超过当地国家税的预付款。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并由《工会经费收入专项收入》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由工会组织发布。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税机关收取的工会经费的证据的税前扣除证据收集问题的公告10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在受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也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征收证据,在税前从工会扣除工会经费。
由于税务机关在收取工会经费时无法发出“收取工会经费和收入的收据”,因此在实际收款过程中,应获得“收取工会经费的总收据”。由国家税务局发出。税前扣除
公司所得税扣除的“合法有效证明”应理解为:
首先,凭单必须能够证明企业实际上发生了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即使证明可以证明支出确实存在,也并不意味着可以在税前支付。例如,如果公司将私人差旅费用花在了投资者身上,即使获得了包括发票在内的任何凭证以证明存在支出,也无法在税前支付。因为它与收入无关;例如,如果企业以不合理的高价从海外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则由于支出不合理,无法完全支出支出。
其次,证书应合法。一方面,凭证作为会计的原始依据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原文件不得变更;原文件有误的,由发行人出具。单元。为了重新打开或校正,校正位置应附有发行单位的印章。如果原始凭证的金额有误,则应由发行单位重新打开,并且不得对原始凭证进行更正。 ”任何凭证(包括发票)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则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不能在缴税前支付。另一方面,凭证应符合税法的规定,即《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因此,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发票不能用作财务报销凭证,因此不能在税前支付。
第三,证书应有效。如果凭证中反映的经济活动与实际经济活动不匹配,则该凭证无效。例如,如果企业在当年购买商品并付款,则收件人将在这些年中为其开具发票。如果企业使用发票支付第二年的费用,则此凭证无效,因为发票所反映的经济活动不是该交易与一个会计年度和企业所得税结算的结算时间有所不同。
不论使用哪种证书,只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可以证明企业具有与收入相关的真实合理支出,即应确认为“合法有效的证明”,它不限于发票。
企业需要注意:1.如果付款人未收到发票,则付款人应通过书面合同,通讯记录等证明自己在交易中没有主管的过错,即,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履行法定要求取得发票的要求; 2.用于支付公司所得税之前的费用和支出的“合法有效证书”的扩展名可能与用于其他目的的“合法有效证书”有所不同,因此请勿混淆。例如,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或用于抵扣营业税营业额的凭证分别受有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鉴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对所有类型的税收都有标准效力,《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对凭证的禁止和义务是所有与税收相关的凭证。发行,接受和使用时必须遵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