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优惠所得税政策在哪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仅对国家支持的行业提供优惠待遇。除从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企业外,您列出的行业几乎没有优惠政策。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对农业种植,育种,高科技,环保技术和国家支持的产业制定了优惠政策。您可以参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具体实施措施将陆续公布。
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经营的具体情况有关。请添加您将要开始的新企业类型,规模和计划的运营时间。
没有针对新商业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来,只有软件公司,高科技公司以及从事合格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以及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管理的公司被保留。通过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许多先前的优惠政策已被立即删除。
两项免税和三项减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且经营期超过10年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所得税免征两年,三年减半。随着今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国内外企业所得税已合并,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享受任何特殊的优惠政策。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的法定税率为25%,但是,如果年应税收入(约等于利润)少于300,000,则雇员人数少于100,并且总资产为3000万元以下,则适用20%的优惠税率。这可能是新商业企业中唯一可以找到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11月18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2003] 240号)据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日本人有不同的理解。为便于各地的具体实施和控制,将新建企业或单位开业之日的实施口径统一为纳税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成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所示的成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以当年为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 6月30日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以选择年份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迟至次年。选择该方式后的第二年发生亏损的,前一年度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该亏损年度应作为减免税执行期;此外,鉴于公司所得税是每年收取的,税务机关应每年对公司所得税进行审查和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