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第8条规定:“企业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确认的支出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规定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以予以抵扣。根据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纳税人认为只要不违反《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禁止规则(如《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和特殊扣除规则( (例如商业娱乐费,广告业务推广费等)项目),允许将税法确认为会计制度的费用,并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这种观点不能完全理解税法中关于税前扣除的整个框架。
税前扣除的框架除了上述两个规则外,还有一些一般性的扣除规则,在《税法》第8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为获得的收入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该条款制定的一般扣除规则包含三个关键词:“实际发生”,“相关性”和“合理性”。两者在执行税法方面都有进一步明确的解释,实践中几乎没有争议。但是,对于“实际发生”,目前的税收政策文件还没有给出积极的解释,实践中的理解也含糊不清,影响了企业和基层税收对实施税前扣除规则的把握。当局。针对这一问题,笔者结合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认识,试图从税法原则和会计角度对《税法》第八条规定的“实际发生”的含义进行初步探讨。
首先,“实际发生”首先强调产生费用或费用的交易和事件是真实的。
因为当前的税收政策没有对“实际发生”做更多的解释,所以基于税法与财务会计系统之间的紧密联系,它寻找财务会计系统的相关内容,并在“企业会计系统”中查找是否”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有“实际情况”的描述。例如,《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在会计中,企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会计核算应以实际交易或事项为基础,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0条:“会计应以实际的经济业务为基础,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上表述均基于强调会计必须以实际业务为基础,不难作出判断:税法“实际发生”的含义之一是产生支出或支出的经济业务换句话说,必须根据经济业务认可或计量的虚构,未发生或尚未发生的支出为真发生的事情不应在税前扣除。
第二,“实际发生”是指付款义务的发生,并且该付款义务是合法的。
税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通过权利或责任的发生来确认当期收入或费用,无论是否付款。作为税法的重要方面,税前扣除也是如此。因此,“实际发生”应表示已经发生了付款义务或责任。人们认为“实际发生”是指付款已经实际支付,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并且具有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支付义务,会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义务,也称为法定义务;另一种是法定义务。二是企业表达自己的要求
应课税暂时差异: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税基-产生应课税暂时差异。
资产的确认价值代表企业在继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资产时将获得的经济利益总额,税基代表可以在未来期间扣除税款的资产。总量。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税基。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完全扣除税前。两者之间的差异需要征税,导致应纳税的暂时差异。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税基-产生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账面价值是公司期望在未来期间偿还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其税基表示在允许的税款中扣除的账面价值金额。未来时期。区别。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税基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法在未来期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税基,这意味着未来期间该负债的可抵扣应纳税额为负,也就是说,应基于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期间,应税收入应增加。应付所得税和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暂时性差异,在确定未来资产回收或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会产生应纳税额。当在以后期间将差额转回时,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将会增加,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扩展信息: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应支付的所得税金额。
I.贷方科目
(1)当企业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时,应按照所得税标准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收入”。税项-递延所得税费用和资本公积等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记入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标准大于科目余额,则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等科目,如“公积金”记入科目;如果递延所得税负债应
(3)期末的贷方余额反映了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 }在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原来的“递延税”科目改名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将在未来产生应纳税额,经济利益将会流出,但如果公司可以决定此经济利益是否会流出,即使经济利益将来不会从企业中流出,这不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符合责任的定义,不应将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III。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当期适用的所得税率计量。
在中国,除优惠政策外,企业的适用所得税率通常在不同年份之间不会改变。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根据当期适用的税率确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需要折现,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如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债务
所得税是国家对法人或个人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也称为所得税和所得税,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
所得税的主要特征是:
首先,通常以纯收入为征税对象。
其次,计算的应税收入通常基于税收。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者通常是一致的,因此可以直接调整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更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也可以在执行国家特定政策和调节经济方面发挥作用。
第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成本和费用的方方面面,有利于加强税收监管,促进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