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新所得税法。第二个是将原税率从33%降低到25%。三是修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新的税收优惠制度。第四,国内外资本具有统一的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并对老企业设定了五年的过渡期。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过去,许多以环境破坏为代价的旧动能(如介质,石油等)将被清洁能源(如天然气,风能等)取代,并进行新旧转换动能将被加速。这是为了缩短完成转换的时间,并尽快完成新旧能源的更换。
能源:
基本介绍:
过去很少谈论“能源”一词,正是两次石油危机使之成为讨论的热门话题。能源是全世界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最基本动力,也是人类生存的基础。自工业革命以来,能源安全问题开始出现。如今,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能源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水平,所有国家都制定了以能源供应安全为重点的能源政策。在随后的二十年中,在稳定的能源供应的支持下,世界经济规模显着增长。但是,人类在享受能源带来的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其他好处的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不可避免的能源安全挑战。能源过度使用,能源短缺,资源竞争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威胁着人类。生存与发展。
当前大约有20种能量定义。例如:《科学技术百科全书》说:“能源是可以获取热,光和功率等能源的资源”;英国百科全书说:“能源是一个包括所有燃料,自来水,阳光和风的术语。转换方式可以使其自身提供所需的能量”;《日本大百科全书》称“在各种生产活动中,我们使用热能,机械能,光能,电能等来工作,并且可以用作这些能量能源的自然世界中的各种载体被称为能源。我国的能源百科全书说:“能源是能提供人类直接或通过转换而需要的任何形式的能源,例如光,热和功率的能源载体资源。”可以看出,能源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各种形式的能源。简单地说,能源是自然界中的物质资源,可以为人类提供某种形式的能源。
能源也称为能源或能源。指可以产生各种能量(例如热,电能,光能,机械能等)或可以工作的物质的总称。指可以通过加工和转化直接获得有用能量的各种资源,包括一次能源和电力,例如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热能,成品油和其他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支持和促进与新旧动能转换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1.跨境整合
1.支持企业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将非法人企业整体转换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转换为股份公司。股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将国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或变更为改制企业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和个人在改制和改组中使用国有土地和房屋对于投资,国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向被投资企业的转移或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15] 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了重组,包括将非法人企业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原企业的原始投资主体存在,且改制(变更)后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股份)比例超过75%,且公司(改制)继承了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应承担原件企业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财税[2015] 37号)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在改制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税收政策:(一)经公司制改造的公司设立的新企业(改-法人注册)),由于企业建立资本债券而新开设的资金账户簿中记录的资金或增加的资金,原来的贴花不再是贴花。(2)对于通过合并或分立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开立的资金帐户簿中记录的资金不再是采用原始贴花的贴花。(3)对于在企业改制前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各种应纳税合同,如果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机构,则贴花将不适用于仅变更执行机构的那些,其余条款如下:尚未更改,并且在重组前已经贴花。(4)企业因改制而签署的财产转让文件免收贴花。(财税[2003] 183号)
2.支持公司重组。对于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并具有合理经营目的的企业重组,如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业务合并,业务分工,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适用特殊的税收待遇规定。(财税[2009] 59号)
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协议,如果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并且原始投资实体继续经营,则原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转让并更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土地和房屋合并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该企业被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始企业具有相同投资主体的企业,原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转让国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分拆后的变更企业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15] 5号)
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合并为一家公司的两家或更多公司,并且原始投资实体幸免于难,合并后的公司受原始合并方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约束,且不受该合并的约束契税;根据法律和合同,公司分为与原始公司具有相同投资主体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并且分离后,公司免征原始公司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契税。(财税[2015] 37号)
3.支持企业优化股权结构。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担公司的股权(股份),不转让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不征收契税。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免除对债转股后拥有原企业土地,房屋所有权的新设立公司的契税。(财税[2015] 37号)
4.支持企业资产转移。同一投资实体内的关联公司之间,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一自然人及其个人全资企业之间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或一人有限公司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免征契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照规定进行行政调整和国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出让的单位,免征契税。(财税[2015] 37号)
基于账面净值的权益或资产在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100%相同或多个居民企业的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转移。主要目的是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股权或资产转让后连续十二个月不得改变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实质性经营活动,转让公司和转让公司均不得损益在会计中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按规定进行特殊税收处理。(财税[2014] 109号)
5.破产企业的资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破产的,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的从业人员)免征破产企业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契税,以清偿债务;《劳动法》及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安置了原企业的所有雇员,并与原企业的所有雇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对企业购置的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免征契税。;如果原始企业中有30%以上的雇员签订了使用寿命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则契税将减半。(财税[2015] 37号)
6.支持对非货币资产的投资。投资于非货币资产的个人属于非货币资产的个人转移,并且投资是同时发生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在5个日历年(含5年)内分期付款。(财税[2015] 41号)
实施审计收集和由非货币资产外国投资确认的非货币资产转移收入的居民企业,可以在分期开始之日起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分期付款。 -货币资产转移收入确认均匀计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116号)
7.支持将经营文化机构转变为企业。从企业改制注册之日起,经营性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将免征企业所得税。
由财务部门分配用于为企业提供资金的文化单位转换为企业,并且自转换系统注册之日起,其自用房地产免征财产税。由发行和发行单位转为企业而出售呆滞出版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税法和法规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财税[2014] 84号)
其次,新技术
8.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如果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其他费用。未计入当期损益的无形资产中的研发费用,按照规定在扣除的基础上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自1月1日起,根据规定扣除的,尚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技术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2017年至2019年12月在31天内,实际金额的75%将在税前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在上述期间内,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财税[2017] 34号)
9.支持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居民企业的所有权转让部分和使用非专有许可取得的五年以上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征收。
高科技企业转变科学技术成果,并对其自己公司的相关技术人员给予公平的奖励。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在5个日历年(含)内分期付款。(财税[2014] 116号)
10.支持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认证的高科技企业应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当
合格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将其股本转让给个人股东时,个人股东应按“利息,股息,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困难,可以在5个日历年(含)以内分期付款。(财税[2014] 116号)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高科技企业产生的雇员教育支出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的部分;超出部分应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财税[2015] 63号)
11.支持加速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于技术进步和常年快速更换固定资产,振动大,腐蚀严重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折旧。用于生物制药,特殊设备制造,铁路,造船,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6企业可以选择在四个行业和轻工业,纺织,机械,汽车等领域的关键行业中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于上述行业中规模较小的小型企业的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的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其单价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抵扣,并且单位值超过100万元可以缩短折旧期限,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各行业企业专门用于研究开发的新购置的,单价在10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当期计入当期成本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前成本。,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在将当期成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财税[2014] 75号,财税[2015] 106号)
3.新兴产业
12.鼓励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拥有被认定为技术先进的先进技术服务的企业将被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合格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关键特殊材料制造企业,集成电路特殊设备制造企业(从利润年度起)在2017年之前(包括2017年)实现利润,从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到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的一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直至期满为止;如果在2017年之前未实现利润,则从2017年开始计算折扣期并享受到到期日。(财税[2015] 6号)
17.支持动画产业的发展。获得认证的动漫企业独立开发和生产动漫产品,可以申请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所得税政策。(财税[2009] 65号)
18.支持企业购买专用设备。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工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环保专用设备工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节水”和“节能专用设备的工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于专用设备,可以从该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的10%,如果本年度不足,可以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额。
19.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企业根据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的实际扣除额,以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的100%扣除额外的扣除额。
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凡安排雇用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且雇员总数少于30名(包括30名)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可获豁免残疾人就业保障;注册少于3年且员工总数不超过30名(含)的企业可以在剩余期间内免除残疾人的就业保障。(财税[2017] 18号)
20.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50万元(含50万元)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的50%计入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如果债务人的每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0,000元(季度税额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则可免除教育费,地方教育费和水利建设费基金。(财税[2016] 12号)
21.支持文化企业的发展。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中产生的研发成本被允许用于该法规规定,扣除应加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呆滞出版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税法,法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财税[2014] 85号)
22.支持企业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称为CDM项目)实施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转移到该国的HFC和PFC CDM项目中,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的30%转移将收入转移到该国对于N2O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从实施此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收入中,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项目收到第一年的纳税年度起,从第四年减至第六年减免企业所得税。减排转移收入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的收入,是指扣除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所获得的部分温室气体减排转让收入减去国土部分后,扣除其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收入。实施CDM项目的企业。(财税[2009] 30号)
23.促进节能服务业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遵守《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该项目获得税收年度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第四年到第六年,将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0] 110号)
第四,新格式
24.鼓励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向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两年的,可以扣除其投资额的70%当年的风险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举行了两年;如果当年的抵扣额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额。
如果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对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了2年(24个月),则该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的合法合伙人可以法定合伙人从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高科技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财税[2015] 116号)
25.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推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个人购买商品的个人最高可享受每年最高2400元的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财税[2017] 39号)
26.支持金融企业的发展。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 416号),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政策性贷款损失准备金对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并计税。扣除收入金额。(财税[2015] 3号)允许
政策银行,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城乡信用社,金融租赁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扣除根据政策规定准备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2015] 9号)
支持发展融资(信贷)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贷)担保机构可以按年末担保负债余额的1%以下,本年度担保费收入的50%以下的比例计提担保金。应计负债条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财税[2017] 22号)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金融机构对农户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应占总收入的90%。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和育种业的保险业务获得的保费收入的90%应计入收入。总额。
27.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业务,在售后回租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购回原房屋和土地所有权,免征契税。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对于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出售租赁资产和购回租赁资产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五,新模式
28.鼓励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奖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按照递延所得税政策处理。避免获得股权激励。纳税额递延至股权转让为止;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的取得成本与合理税费之间的差额,适用“产权转让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率。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个人可以从不超过12个日期起解除股票期权,限制股票或获得股票奖励一个月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6] 101号)
29.鼓励技术共享。如果企业或个人投资技术投资境内居民企业,而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权(权利),则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执行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或适用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选择了技术成果投资的递延所得税政策,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该投资和投资本期可能不予征税,当允许递延股权转让时,其原值技术成果和合理的税收将从股权转让收益中扣除差额已计算并已缴纳所得税。(财税[2016] 101号)
30.鼓励企业上市。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的个人所得仍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资[1998] 61号)
如果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期限超过一年,则股息收入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持有期限少于1个月(含1个月)的,股利股利的全部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超过1个月直至1年(含1年),应税收入应暂时减少50%;以上所得统一征收,按个人所得税的20%计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公司股利的区别个人所得税政策,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财税[2015] 101号)
31.鼓励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不对来自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收入,包括交易股票和债券的差额收入,股息的股息,股息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使用该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差额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 1号)
32.支持和鼓励发展公益事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年度利润总额中12%以内的部分;在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计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扣除。
企业向公益社会团体捐赠的股权,应视为按照规定进行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收益的金额,应根据捐赠股权的历史成本确定。由企业。(财税[2016] 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