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最新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中,每月(每季)预付款申报表是2015年版,年度申报表是2014年版(但是其中一些表格已在2015年底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例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
最新版本的所得税申报表(2014年版)可立即为没有任何手续的小型盈利公司提供税收优惠。
政策分析:
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000元的,按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合格的扣除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一栏应反映累计实际利润的15%。
累计实际利润超过10万元,但符合微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应纳税额为20%,同时“符合条件的微型和微型企业扣除所得”列税额”反映累计实际5%。
针对小型低利润企业的相关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分类标准为:
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工业企业;
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其他企业。
2014年第23号政府一般性公告◆扩大小型收入公司的范围,将企业所得税减半
1.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和盈利性企业(包括采用审计收集和批准收集的方法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利润优惠政策,包括将企业所得税减免20%(以下简称税率减免政策)以及财税[2014]第40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34(以下简称半减税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年度结算时,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和获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审核并批准,但在报告年度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公司的员工和总资产也应报告给税务机关备案。
3.在为微薄利润的企业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应适用以下规定:
(1)对于审计产生的微薄利润,如果前一个纳税年度符合微薄利润的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含100,000元),则本年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利润。企业所得税的预付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税政策;如果按季度(或每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已预缴企业所得税,则可以享受针对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2)对于以固定比例征税的微薄利润,如果前一个纳税年度符合微薄利润的条件,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人民币100,000元(含100,000元),则适用企业所得税。今年已预付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10万元,您将无法享受半税政策。
按固定金额征税的小型获利企业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原来的措施收取,并相应调整金额。
(3)今年新成立的小型盈利性小企业,当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的,可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十万元,应该停止享受半税制。
4.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不享受预付款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结算年度结算时将享受统一计算。
小型获利企业在预付款项中享有优惠政策,但如果年度结算和付款额超过规定标准,则应按规定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