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每月(每季)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类别A)的说明:
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从基本数据中提取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并确定“收款方式”是否为“会计收税”的纳税人,以及不属于“收税人”的纳税人。会计征税”给出相应提示。
2。“计税期”,填写纳税人实际每月(季度)税的计税期。系统自动带出实际的税期,可以修改。
3。第2行“营业收入”:纳税人报告由财务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而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报告由其财务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4。第3行“运营成本”:纳税人报告由财务会计系统计算的运营成本,而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报告根据其财务会计系统计算的成本(费用)。
5。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系统计算出的利润总额。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应填写报告。
10。第5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
11。第6行“应付所得税”:填写纳税人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第4行×第5行。
12。第7行“所得税减免额”:填写享受税收减免的纳税人的实际所得税减免额。第7行≤第6行
“减免所得税额”包括过渡期内减免税,小型和低利润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
鉴于尚未引入新的减免税措施以及过渡性减免税过渡方法,世界银行的“减免税额”仅提示现有的相关减免税系统中的批准和备案信息,并且不执行强制性监视。
13。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写当年的累计预付企业所得税额。
第8行的“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相关措施:
取上月(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第12行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前一个月(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3行应补充(退款)所得税金额+取当前(季度)税期的预付款税信息表,税项为“企业所得税”。税收属性为“分期预付款税”和“递延申报预付款税”,“其他预付税款”的总余额(且存储余额大于0,开票金额大于0)+Σ| min((Ai + 1-Ai),0)|,i = 0,1,2,如图3所示,其中Ai是第i个补充申报的可退税金额,A0是原始申报表的可退税金额。此公式考虑到补充申报的退税额小于原始申报的退税额。
14。第9行“应支付(退还)的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的预付应交所得税额(返点)。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当第9行<0时,填写0。如果
的第9行上的“应付所得税(可退还)金额”为负,则系统默认为零,不计入“超额缴税”。
15。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纳税人在上一个纳税年度中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6。第12行“本月(季度)应纳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收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税收入。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2
季度预付企业:第12行=第11行÷4
17。第13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
18。第14行“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填写纳税人计算的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9.第16行“确定本月(季度)预付的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纳税人确定的其他方法计算的本月(季度)应交所得税额。税务机关。
银行的数据是从“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表”中的相应列中获得的。
如果纳税人的预付款方式为“根据实际预付款”,则只能填写第1至9行的数据,而不能填写第10至22行的数据;纳税人的预付款方式是“根据在“分期预付款”的情况下,只能填写第10至14行的数据,而不能填写第1至9行和第16行的数据;当纳税人的预付款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付款”时,只能填充第16行数据,不能填充第1至第15行数据。
20.第18行:“总部应支付的所得税”: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本月或本月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的汇总纳税人总部25美分硬币。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从系统参数中获得“总公司分配比例”的值。
(1)纳税总额的总部,根据实际付款额:
第9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收入的平均金额预付了总纳税人总机
结构体:
第14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3)纳税人总行的总部,该总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了:
第16行×预付款比例,由总部分配
二十一。第19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税额”:填写此表格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本月的预缴所得税金额,或本季度基于中央政府的中央政府本期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集中集中税分配的临时支付比率”的值取自系统参数。
第9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税的缴纳比例
第14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税的缴纳比例
第16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税的缴纳比例
二十二。第20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根据该表或本月第一季度(本行第1-16行)的预付款所得税金额,填写并汇总纳税人的总部“分公司分摊的预付比例””“本期预付所得税的计算金额。总行填写的银行数据会生成“汇总分行所得税分配汇总表”中“分行分配的所得税额”的数据。“分支分配的暂定比率”的值取自系统参数。
(1)实行实际预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
第9行×按分支机构分配的比例
(2)实施一个纳税人总机,该总机根据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值进行预付款
第14行×按分支机构分配的比例
(3)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实施预付款的纳税总公司的总部:
第16行×按分支机构分配的比例
(4)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在总行申报表的第20行填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收入”,而银行的数据将生成“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分配”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所得税金额”数据。
二十三。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输入银行的数据后,将生成与所附表格“企业所得税科的税收分配汇总”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比率”数据。
二十四。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的申报表“投资者的所得税金额”的第20行填写纳税分支机构的金额×第21行的“分配比例”。通过系统计算银行的数据,并生成与所附表格“汇总分配科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税额”数据。
25。逻辑
(1)H6 = H4×H5,H6≥0
(2)H7≤H6;当H6 = 0时,H7 = 0
(3)根据上一年的实际数量,实现分期预付款的纳税人的逻辑关系:
当纳税人每季度提前缴纳所得税时,H12 = H11÷4;
当纳税人预缴每月所得税时,H12 = H11÷12。
H14 = H12×H13。
(4)实行总纳税方式的纳税人的逻辑关系:
实行实际预付款的纳税人:H9 = H18 + H19 + H20
纳税人预先支付了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H14 = H18 + H19 + H20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进行预付款:H16 = H18 + H19 + H20
H22 = H20×H21
说明:Hn代表第n行,例如第5行= H5
Jn代表第n个季度,第二个季度代表2
Yn代表第n个月,如果声明则代表第4个月。
H20 =所附表格“汇总的税务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分配表摘要”中的“各个分支机构影响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H21 =“公司税务分配科公司所得税分配表”中与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比例”
H22 =与“公司税务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