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院是否是减免企业所得税-养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提问时间:2020-05-02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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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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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营利性医院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利性医院必须付费

非营利性医院无需付费

相应的优惠政策,那么您只能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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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有什么优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7)75号”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实际上很少征收,特别是对于非营利组织。但是,如果还有其他应税收入,例如房屋租金收入等,则应缴纳所得税。

第二,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税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发布了“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政府组织企业单位”(1999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在实际征收管理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我们认为,有些政策还不够完善。

(1)公司所得税免税方面。

医院的收入主要包括五项:①财政补贴收入; ②上级补助收入; ③医疗收入; ④药品收入; ⑤其他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钢价格变动收入以及无用收入)受限制的捐款和外国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等)。比较“通知”和“措施”,我们认为:

1,①②是免税收入。《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业务发展专项补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拨款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第③项是否已征税存有疑问。《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省财政计划部门联合批准的行政收费,包括在财政预算管理或预算外专项管理中资金应免除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规定具有三层含义:第一,必须是管理费;第二,必须是管理费。第二,必须是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财政计划部门联合批准的收费项目;第三,费用收入必须包括在财务预算管理中或预算外资金的特别账户管理。与该法规相比,关于医疗收入的三个问题需要澄清:

(1)医疗收入是管理费还是营业收入?

(2)免税项目是否包括省级财政和“价格”部门共同批准的医疗收费项目?

(3)《办法》中的“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不包括“省级财政和计划部门的联合批准”。从1999年起省级财政和计划部门共同批准的收费项目是否免税范围?

3.《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免征营业税:(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涉及增值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耕地占用税。

1.增值税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第2条,第2项,“ I。以下各项均获豁免增值税征收(1)...(2)养老金机构提供的养老金服务。养老金机构是指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养老金机构的措施的法律》(民政部第48号法令)设立和注册的机构。为各类老年人养老机构提供集中居住和护理服务;养老服务是根据民政部的《养老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指上述养老院提供生活护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

2.企业所得税

(1)符合非营利组织要求的老年服务组织暂时免征其养老金服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库利息收入。 。(4)非营利组织的有条件收入。 ”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指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到以下有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公司章程注册或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组织;

(4)该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

(V)根据注册确认书或公司章程,取消后该组织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以与该组织相同的性质和目的转移给该组织注册管理机构的组织,以及社会公告

(6)被投资方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拥有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7)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以固定状态分配。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如果其他老年服务机构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要求,则从养老金服务收入中获得的收入应减少应税收入的50%,并应按税率为20%。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第一条,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规模盈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50%,并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从事该国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3.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

暂时免除养老服务机构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的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97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临时免征老人服务机构使用房地产,土地,车辆和船的财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的使用税。 ”

《吉林省房地产税实施细则》(吉政发[1987] 163号)第5条第1款规定:“除《实施细则》第5条外,第5条不受下列财产限制税:(1)由单位经营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和疗养院使用的财产。 ”

4.耕地占用税

养老金服务机构占用的耕地免收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8条第2项“第8条”规定,下列情况可免于耕种土地占用税:(1).....(2)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和医院占用耕地。 ”

5.捐助者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捐赠单位和个人通过规定的渠道向养老金服务机构捐款,允许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年度会计利润上限(扣除公司所得税前的收入)扣除了12%,且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允许结转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97号)第二条,“第二,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其他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向福利和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款,并被允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全额。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第三条,“三,其他相关行业和企业的优惠政策:保证某些行业1.继续执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原先有关的就业和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福利,债转股,资产和资产清算,重组,重组,重组等该政策有6种常规的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请参阅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它将继续按照原始优惠政策中指定的方法和时间实施。 “该文件在实施企业所得税后给予某些税收优惠。可以继续执行政策,但是没有提及捐赠单位通过规定的渠道向养老金服务机构捐款的情况,并且可以允许该政策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继续全额扣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4号总统令)规定,“将第9条:公益事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性爱支出;在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决定于2017年2月24日生效)

注:老年服务机构的税收范围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97号)第三条规定了“第三条。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文化,护理,健身和其他服务的福利和非营利机构,主要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疗养院),老年人服务中心,老年人公寓(包括老年人护理)医院,康复中心,疗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