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下列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除外政府补贴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来自产生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其他的收入。
需要。《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所述,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设立的企业。中国法律法规赚取收入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组织。
企业是指根据国家法规注册并注册的企业。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独立经济会计是指同时具有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的条件;独立建立账簿,准备财务和会计报表;并独立计算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