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外,不包括在损益表中的,不包括实际属于补贴收入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00%收到的应该合并。但是,实际上,无论合并收入如何,所有地方都对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去年,它从省,市,县的财政拨款中获得了30万元人民币(用于开发喹唑烷酮和其他产品)。我公司认为,拨款是国家分配给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的费用。当我公司获得收入时,将其附加到特殊应付帐款帐户中,并在项目接受后进行帐户处理。现在,我县的县税务部门要求我公司将拨款作为补贴收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正确吗?该公司的财政拨款收入是否应缴纳公司所得税?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补贴收入是指公司按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的实际收款,或者是按国家规定的时间按计划计算的固定补贴额。 -规定的补助金额以及国家财政支持。其他形式的补贴。补贴收入一般被视为企业的异常利润。从信函中可以看出,您收到的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奖励资金属于补贴收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和税收征税的通知》(财税[1995] 81号)第1条规定:“企业获得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的,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未计入损益的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包括在实际收到补贴收入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
参见“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25号)。
5.其他相关规定
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并提高企业的发展后劲,国家和省市级财政部门就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贴息,补贴等。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得到贷款贴息的支持,则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获得的有关贷款贴息应以项目建设成本冲减。项目;非项目建设期收到的相关贷款折价,应抵销公司财务费用,计入公司利润总额,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资本投资的形式,企业应在“实收资本”科目中核算,并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得到不可偿还资金的支持,这主要用于产品研发的必要补贴以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试验阶段。免费补贴时,应在企业的“特殊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
(2)经认定的当年,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已经获得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财政补贴,应当给予相应奖励。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包括在“资本储备”项目中,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应专门用于研发高科技产品的企业资本支出。
企业财政补贴资金包括高科技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污染预防基金补贴,高科技发展基金无偿补贴,国家重点项目投资补贴,亏损和增利奖励,基于技术的补贴。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补贴等资金。
(3)对于国家拨出的专项拨款,企业将获得三项科技费用,新产品开发补贴等财政拨款。相关项目完成清算后,相关费用按照规定注销,形成部分资产转移到国家投资中,并在资本储备中单独反映。
《关于继续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财建[2013] 551号)规定,中央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资金的补贴为消费者,消费者扣除销售价格补贴后缴纳。 。中央政府将补贴资金分配给新能源汽车制造商。产品售出后,生产企业在每个季度末向公司注册的财务和科技部门提交申请,要求提前分配补贴资金。地方财政科学技术部门审查后,将向财政科学技术部报告。四个部委将在审查后将补贴资金预先分配给相关企业。
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城市还将为新能源汽车制定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消费者将在扣除中央和地方补贴后支付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例如,《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与财政补贴办法》规定,我市大中型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在扣除中央,市配套补贴后,将以一定价格向用户销售。政府和市财政将直接将地方补贴分配给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销售并许可的新能源汽车(大中型乘用车除外),如果我市没有汽车制造公司,必须在厦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代理机构,申请统一应用。分配给汽车销售代理商。消费者在扣除中央和城市补贴后,按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付款。
可以看出,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补贴由财政部门分配给汽车生产企业,地方补贴由地方财政分配给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销售代理商。但是,实际的补贴是消费者。扣除销售价格。
新能源汽车补贴的范围是: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包括扩展范围)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根据消费税暂行规定,纯电动汽车不在消费税范围内。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纳入增值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公告第1号,《增值税增值税实施办法》第22条,以下内容: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1)特种增值税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专用增值税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以下同)是从卖方或提供者处获得的增值税。
附件2“关于增值税改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原始增值税纳税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作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相关政策:(1)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2.对于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用途缴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可从销项税中扣除进项税。
5。增值税原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下列各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对于涉及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的税收计算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豁免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简单税收计算方法2.有形动产的著作权和租赁仅指专有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版权,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客运服务。
(3)与购买有异常损失的货物有关的运输服务。
(4)与在途损耗的制成品和制成品消费的货物的运输服务,这些货物异常丢失。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说明”中列出的项目。
因此,无论公司是否购买新能源汽车,只要其在不可抵扣范围内不使用,都可以使用由以下部门出具的受税控制的汽车销售发票来抵扣进项税:卖家。该公司的可抵扣进项税为72,600元(50 / 1.17 * 17%)。尚未支付给卖方的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是对价格的补贴,不需要转移相应的进项税。
应当注意,公司获得统一的汽车销售发票后,应在发布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在纳税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申报期的下个月进项税额扣除。
公司获得的补贴不在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范围内。获得新能源汽车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公司获得的
新能源汽车补贴,无论是中央的还是地方的,都是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获得的政府补贴,是财政资金。
新能源汽车中央补贴是根据财建[2013] 5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4] 100号)获得的。 11)。它不属于国家投资和使用本金后返还本金所需的资金,也不属于“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为特殊目的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金融资金”。新能源汽车补贴地方补贴,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财政补贴措施。
补贴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企业可以提供指明资金特殊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 (2)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资金时,对于资金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分别核算经费和经费支出;公司可以将当地补贴用作免税收入。但是,非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支出所发生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和摊销不能计入应纳税收入该金额被扣除。
非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不同。相应的支出发生在以后的几年。企业可以获得递延税款的效果,但不能减税,不能获得优惠的资金时间价值。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额度不大,公司通常不将其确认为非应税收入,而是在购买时计入总收入中以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