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收入”是指您单位当月的所有收入(包括地方税和国家税)
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税公式:收入*单位批准的税额=您获得的税额
*适当的税率(18%,27%,33%)=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与费用无关)
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被授权征收企业所得税:(一)无须设立账簿的情况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应建立帐簿,但不得建立帐簿。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如果很难检查帐户;? (5)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已下令申报期限,但仍未在规定期限后申报?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于这些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采用批准的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主要包括固定金额的收集和验证有两种应税收入税征收方法:
1.可能不按照税法和法规设置帐簿的人,或者应按照税法和法规设置帐簿但不设置帐簿的人;
2.总收入只能准确计算,或者总收入可以验证,但成本和支出不能准确计算;
3.仅可以准确计算成本费用,或者可以验证成本费用,但不能准确计算总收入;
4.无法正确地计算总收入或成本费用,并且很难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纳税信息;
5.尽管帐户设置和会计核算均符合规定,但未按要求保留相关的帐簿,凭证和相关的纳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