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和2010年,这一切都实现了盈利,结转后没有弥补任何亏损;
我们可以在这里填写
但是,在某些地方,零仅填充损失
有些人根本不需要填写此表格
还必须先获得税务局的批准,然后才能填写
并且在损失金额达到一定数据之后,有必要提交审核报告
因此,请咨询管理员
“企业所得税弥补损失的详细清单”填写了在本纳税年度和之前的5年中未扣除税前的损失金额。填写此表格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填写年份和年份的顺序一定不要错。
“今年”是结算和付款的年份。如果要结算2008,则“今年”将填充为2008。确定了今年之后的第五年至第一年为2007年,2006、2005、2004、2003。同样,“前几年的损失弥补”列中的前四年,前三年,后两年和前一年分别是2004、2005、2006和2007,即2003(即以前第五年)以后各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
(2)税法规定,公司实行免税合并和分立,企业合并和分立实现的利润可以按规定弥补合并和分立企业的损失。
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合并企业合并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应由合并企业负担。前一年的亏损未超过法定赔偿期限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与合并后企业资产相关的年度实现收益予以补偿。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可以在纳税年度弥补合并企业亏损的收入金额=在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之前的合并企业的收入金额×(合并后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公司所有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该文件还规定,与分立企业的分立资产相对应的税收事项应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继承。不超过法定赔偿期的分立企业的损失,可以按照分立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进行分配,接受分立资产的分立企业应当继续弥补损失。
因此,请填写“转移合并弥补亏损的合并后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合并和分部允许扣除税前损失额,并对税法分支机构成立后的税法规定进行汇总。 2008年之前的独立纳税人计算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损失的金额。新税法尚未发布有关企业重组所涉及的所得税处理政策的文件,它需要等待新政策得到澄清。
(3)如果企业的损失未超过5年的补偿,则不得在下一年结转;如果补偿期限不超过5年,则可以在第二年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