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文件
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区预缴所得税,并在结算后在总部进行一般声明
有关特定问题,请咨询您当地的税务机关
总公司和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第二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第63号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跨区域行动《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 《省际总部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和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渝[2008] 10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关于关于跨地区营业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
部:
税务部门。
1.企业是否为分支机构都可以查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公司名称。一般来说,分支机构的名称主要是XXXXXX公司的XX分支机构。还提供了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第二页上似乎有附属总公司的名称。
是的,总部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只能是负责人。
2.一般来说,如果分支机构是单独核算的,则有必要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的形式从子公司提取费用,并且子公司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双方应签署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说明其内容,收费标准和所提供服务的数量。依照上述合同或协议产生的任何服务费,母公司应将税金作为营业收入;子公司应作为成本征税扣除之前。 “”子公司在纳税申报前扣除已付给母公司的服务费,并应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的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他与扣除税前费用有关的材料。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所支付的服务费不能在税前扣除。 ”
我了解到,根据新的所得税法,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分支机构,如果独立核算,单独计算企业的正常收入支出就足够了。所谓“独立核算”!!不要考虑太多其他因素。
只需根据年度报告和时间表填写企业上一年发生的所有收入,成本,费用等。不要觉得太复杂。例如,总公司不应该考虑分支公司的收入,因为收入一定是在发生地点征税的,并且已经被分支公司独立确认为收入,因此该收入与收入无关与总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