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企业所得税优惠-学历教育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提问时间:2020-05-02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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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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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支付的个人学历教育费用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不可以,只有雇员教育费用中列出的费用才能扣除公司所得税。不在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经费范围之内的学院,本科生,大学函授等学术教育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员工教育和培训资金仅限于与所从事的职业或职位相关的培训支出。

支付的个人学历教育费用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通知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3条第(5)款

规定,用于企业雇员的教育和培训的支出范围包括:

1,入职培训和转移培训;

2.进行各种工作适应性培训;

3.在职培训,职业和技术水平培训以及高技能人员的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5.特殊操作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员工培训支出;

7.雇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支出;

8.购买教学设备和设施;

9.员工职位自学奖励费;

10.员工教育和培训管理费;

11.与员工教育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3条第(9)款规定,企业雇员为获得学位而参加社会教育和个人在职教育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得用于挤压。公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个人教育费用不能计入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应由个人承担。

学历教育费用可否进入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可以在税前扣除与公司员工有关的教育费用吗?为了规范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财政部,全国工会联合会,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提取职工教育的意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和使用管理》(财建[2006] 317号)。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支出和用途。那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规定的人可以在税前扣除,并需要特殊目的的特殊资金。对所有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加强出于其他目的,严禁培养所有类型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应税工资总额标准和税法规定的比例,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财建[2006] 317号文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支出范围包括:

1,入职培训和转移培训;

2.各种类型的工作适应性培训; 3.职业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5.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用于培训的支出; 7.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支出; 8.购买教学设备和设施; 9.员工自学奖励费用;员工教育的其他费用。因此,学历教育不属于财建[2006] 317号规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的一部分,绝不能在税前缴纳。

分析企业所得税在会议费和培训费方面的最前沿

2019年新个税有哪些可以税前扣除项目?

2019年新的免税项目包括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州;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5条纳税人首次享受特别附加扣除,应将有关特别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以及扣缴义务代理商应及时举报信息将提交给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前款所述的特殊加计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配偶,子女,家属等个人识别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减免相关信息。 。

措施规定,纳税人需要将相关材料保留五年以备将来参考。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付款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