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所得税法:应计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的折旧储备以及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均不能在税前支付,应在所得税结算时进行税收调整。。
应收帐款中的实际坏账损失需要先确认税款,然后才能支付税款
如何调整期初余额?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如何规范坏账准备?如何调整期初余额?满意的答案热情地问朋友们2010-08-16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不再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实际发生的次数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坏账准备仅是过渡主题,不能有平衡。首先扣除坏账时,期末未扣除的坏账准备必须冲回零。答:请根据实际人数直接填写该栏!后续行动:今年没有准备金。无逆转。期初有余额,水务局期末不需要余额吗?调整帐户是否足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得税问题”(国家税收问题[2003](第45号)还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呆账损失,为简便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呆账准备金的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
同时,冲销坏账的条件,收回的坏账的处理以及税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相同。但是,为便于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税法还规定公司对呆账准备金应采用限额扣减的方法,即对呆账准备金不得超过企业坏账准备的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可扣除税前余额不允许某些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提取坏账准备的方式,提取的坏账准备额全部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规定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