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如果成本降低,则可额外扣除50%
形成无形资产并按150%摊销
影响ZD企业的最终利润和企业所得税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95条,研发费用的额外扣除是指如果新产品和新技术产生的研发费用不计入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将研发费用的50%计入当期损益。将被扣除和扣除;是否形成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额外扣减主要与公司所得税有关。内部独立研发的无形资产费用扣除额扣除50%,资本化支出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如:截至2011年6月,与R&D相关的支出为500万,基于支出的支出为100万,资本化支出为400万。
首先:当
发生在期初时,将首先收取研发费用
借款:研发支出支出支出支出100
-资本化支出400
贷款:银行存款,员工应付款等500
第二:
形成无形资产期末的假设是2011-7-10
借:管理费100
无形资产400
贷款:研发支出支出支出100
-资本化支出400在
期末(假设会计和税法摊销方法一致,十年,无残值)
借款:行政费用
贷款:累计摊销
应付所得税=利润总额+税收调整增加额-税收调整额增减
假设今年的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则扣除管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后,费用支出会减去100 * 50%,税项调整会减少人民币500,000元;* 50%/ 10 * 6/12 = 100,000元。
应缴可调所得税= 1000-50-10 = 940(万元)
扩展数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流程中产生的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此规定进行了澄清,并明确了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品而产生的研发费用。新流程,而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实际研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也就是说,根据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扣除额有两种增加方式,但允许的总税前扣除额是相同的,即实际研发的150%产生的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一家企业安置残疾人,则在根据应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扣除额中,他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对于支付给残疾人士的工资,允许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款时计算扣除额;年末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结算时,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补充计算。扣除。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