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税表(A类)
填写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通过审计收集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设立机构按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纳税人填写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
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填写从当月(季度)的一天到季度的最后一天的“纳税期”,并从下个月起正常报告(25美分硬币)。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全名。
3.填写各列
1.来自“实际预付”第2行到第9行的纳税人:填写“当前期间金额”列,数据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到当月的最后一天(一季度) ;“金额”列,该数据是从纳税人的1月1日到该季度的最后一天(或一个月)的累计数量。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可退还)所得税”的数据。
2.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第11至14行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付款”第16行:纳税人:填写报告表中“当前期间金额”的第11至14和第16行的数据是从每月(每季度)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第四,填写报告
该表的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是从第1行到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包括由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施真正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9行;预付上年每月或每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在第11至14行填写;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付税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16行。
2.第二部分是从第17行到第22行。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写第18至20行;分支将填充第20至22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报告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报告会计系统所占的运营成本。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成本(费用)。
3.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会计系统计算出的利润总额,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填写本行根据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得出的估计利润。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填写该报告。
4.第5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5.第6行“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期应付所得税。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
第7行,“所得税减免金额”:填写当期享受的所得税减免的实际金额,包括减免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科技企业,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其他减免税备案。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而“当前金额”列未填写。
8.第9行“已补偿(可退款)的所得税金额”:填写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补偿(退款)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当第9行<0时,填写0,并且“此期间的金额”列未填写。
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0.第12行“本月(季度)收入的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税收入计算出的当前应税收入。
按季节划分的预付款公司:第12行=第11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额。
12.第14行“应付本月(本季度)的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月应付本月(季度)的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第13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该税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权威。
14.第18行:“总部应支付的所得税”:根据该表第一部分的当月或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总摘要(第1行) -16)。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纳税总企业的总部根据实际付款额:
第9行×预付款的25%应该由总部共享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应纳税额的25%
(3)纳税人总行的总部,该总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了:
行16×总公司应付款的25%
15.第19行“用于中央税收分配的收入税额”:根据该表的第一部分(第1-16行)填写本月或季度的预付款的汇总纳税人总行所得税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第9行×中央政府预先分配的集中税的25%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预付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4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预付税率的25%
第16行×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预付款的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格第一个月(第1-16行)本月第一个月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汇总纳税人总部,或25美分硬币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第9行×分行预付款比例的50%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汇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分行评估的预付款率的50%
第16行×分行预付款比例的50%
(本行分行填写总行宣布的第20行“分行影响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部申报表“分支机构的所得税收入”的第20行填写纳税分支机构的摘要×此表“分配比例”的第21行”量。
银行的数据是从“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表”中的相应列中获得的。
如果纳税人的预付款方式为“根据实际预付款”,则只能填写第1至9行的数据,而不能填写第10至22行的数据;纳税人的预付款方式是“根据在“分期预付款”的情况下,只能填写第10至14行的数据,而不能填写第1至9行和第16行的数据;当纳税人的预付款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付款”时,只能填充第16行数据,不能填充第1至第15行数据。
20.第18行:“总部应支付的所得税”: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本月或本月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的汇总纳税人总部25美分硬币。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从系统参数中获得“总公司分配比例”的值。
(1)纳税总额的总部,根据实际付款额:
第9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收入的平均金额预付了总纳税人总机
结构体:
第14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第16行×预付款比例,由总部分配
二十一。第19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税额”:填写此表格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本月的预缴所得税金额,或本季度基于中央政府的中央政府本期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集中集中税分配的临时支付比率”的值取自系统参数。
第9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税的缴纳比例
第14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税的缴纳比例
第16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税的缴纳比例
二十二。第20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根据该表或本月第一季度(本行第1-16行)的预付款所得税金额,填写并汇总纳税人的总部“分公司分摊的预付比例””“本期预付所得税的计算金额。总行填写的银行数据会生成“汇总分行所得税分配汇总表”中“分行分配的所得税额”的数据。“分支分配的暂定比率”的值取自系统参数。
(1)实行实际预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
第9行×按分支机构分配的比例
(2)实施一个纳税人总机,该总机根据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值进行预付款
第14行×按分支机构分配的比例
(3)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实施预付款的纳税总公司的总部:
第16行×按分支机构分配的比例
(4)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在总行申报表的第20行填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收入”,而银行的数据将生成“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分配”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所得税金额”数据。
二十三。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输入银行的数据后,将生成与所附表格“企业所得税科的税收分配汇总”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比率”数据。
二十四。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的申报表“投资者的所得税金额”的第20行填写纳税分支机构的金额×第21行的“分配比例”。通过系统计算银行的数据,并生成与所附表格“汇总分配科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税额”数据。
25。逻辑
(1)H6 = H4×H5,H6≥0
(2)H7≤H6;当H6 = 0时,H7 = 0
(3)根据上一年的实际数量,实现分期预付款的纳税人的逻辑关系:
当纳税人每季度提前缴纳所得税时,H12 = H11÷4;
当纳税人预缴每月所得税时,H12 = H11÷12。
H14 = H12×H13。
(4)实行总纳税方式的纳税人的逻辑关系:
实行实际预付款的纳税人:H9 = H18 + H19 + H20
纳税人预先支付了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H14 = H18 + H19 + H20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进行预付款:H16 = H18 + H19 + H20
H22 = H20×H21
说明:Hn代表第n行,例如第5行= H5
Jn代表第n个季度,第二个季度代表2
Yn代表第n个月,如果声明则代表第4个月。
H20 =所附表格“汇总的税务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分配表摘要”中的“各个分支机构影响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H21 =“公司税务分配科公司所得税分配表”中与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比例”
H22 =与“公司税务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