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每个相互关联的企业都是关联企业。
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是关联公司:
1.在资本,运营,购买和销售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关系;
2.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
3.与兴趣相关的其他关系。
关联公司
什么是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是具有以下一种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在资金,运营,购买和销售等方面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关系;
3,其他利益关系是相关的。
会员的决定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为25%或以上;
2.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将股份控制在25%或以上;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的借入资金占公司自有资金的50%或以上,或由另一家企业担保的公司借入资金总额的10%;
4.公司一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例如公司的董事或经理,或其中一名董事总经理由另一家企业任命;
5.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家企业许可。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可以正常执行;
6.原材料,零件等的购买和购买(包括价格和交易条件等)由另一家企业控制或提供。 ;
7.公司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水平的交易条件等)由另一家企业控制;
8.对企业关联关系的生产,运营和交易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利益,包括家庭,亲戚关系。
关联公司的属性
(1)关联公司是由具有独立公司个性的公司组成的联盟。
(2)关联公司是通过各种链接相互连接的一组公司。
(3)子公司的成立必须基于特定的经济目标。
来自关联公司的应税收入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调整关联公司的应税收入或收入:
(1)根据独立公司的价格之间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
(2)应根据转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价格赚取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根据成本增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遵循其他合理的方法。
在本国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应以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为基础(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指根据公平的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没有关系的公司之间进行商业交易。)收取或支付价格,延迟
对于您的公司,利润(所得税申报表)不能为负。
随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深入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的正确认识为完善中国国际(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提供了良机。加强税收管理,对中国税收制度也有好处。国际惯例的融合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为应对利用转移定价避免征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客观现实,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的转移定价税制,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完善转让定价法律法规,使转让定价法律制度化。当前,有必要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强调“物质重于形式”的国际惯例,坚持正常交易原则,以与转让定价相关的企业识别或避税活动为核心内容,提高法律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规定。
2.建立和完善支持性法律法规。首先,建立资本弱化税收制度,借鉴国际惯例,通过税收控制资本弱化趋势。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以下规定:如果公司的自有资本比率低于某个百分比,则其借入资本(主要是银行贷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应付利息。第二个是建立避税天堂系统,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确定避税天堂的标准,参考已发布的避税天堂清单,并使用枚举方法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定义避税天堂。第三是完善《公司法》。将母公司或关联企业的概念引入中国现行的《公司法》,使更多的企业可以纳入监管范围,并提高我国现行的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的监管水平。
3.加强国内外税收合作。在内部,利用社会力量来加强税收共享体系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努力与当地对外贸易,工商,海关,公安,劳工,银行,外国管理,金融,国家税收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和行业局(行业协会)密切合作,以建立税收共享网络。掌握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税收信息等。同时,我们还必须寻求税务中介机构,司法部门,单位和个人等其他部门的协助,共同开展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从外部看,它主要用于国际税收合作。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或特殊的转让定价税收合作协议,可以约定相关企业的税收待遇和合作事项。
4.合理设置转让定价反避税机构,加大对转让定价反避税人员的培训。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是专业的,政策导向的,全面的,动态的。这是非常困难的,并且人员素质很高。它需要国际税收,涉外税收,外语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人才。培训和成长的周期很长,需要专业培训和长期经验。因此,必须制定措施,合理培养和利用人才,充分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