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企业的所得税向谁征收:
主要税种是什么?如果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则所得税应缴纳国家税;如果主要税种是营业税,则所得税应缴纳地方税。
根据国税发〔2008〕30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的规定,第三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情况:
(1)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必要建立帐户簿;
(2)帐户簿应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但不应建立;
(3)未经授权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4)虽然已经建立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费用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5)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单,并且税务机关下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报单,但在纳税申报单之后仍未进行申报最后期限;
(6)声明的征税基础显然很低,没有正当理由。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于这些措施。上述具体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6条如果采用应税收入率批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率
或: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了解新成立的公司是否要收取或验证收取的详细信息。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税务局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作为记录。
第18条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