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差异-新的企业所得税主要改革

提问时间:2020-05-02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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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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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差异?

1.商业娱乐,广告费用和商业推广费用的会计处理没有限制,税法也有限制

2.税法规定的福利费支出应将部分福利费纳入工资中以计算个人税

3.关于投资房地产,新会计准则的会计要求与税法有很大不同

4.关于接受固定资产的捐赠,会计将直接进入权益,税法规定必须将其包括在收入中

5.关于收入确认的时间,会计中只有三个项目:合同时间,实际取得和临时收入。

只需说那么少,仍然有很多差异,我慢慢地学习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何调整这些影响?

3.处理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差异的原则和方法

(1)处理原则处理会计法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时,应遵循统一和独立这两个原则。

一是团结原则。会计法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在制定税法时根本不考虑会计方法,那么就会无缘无故地存在许多不必要的差异。这些差异不是必需的。例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建造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的资本性支出。相关资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相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在当期扣除。 “税法确定了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间”,即相关资产交付和使用时“当相关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或销售状态时,借入费用“准则决定了资本化停止的时间”。如果“预定可获得性”与“交付”之间还有一段时期,则会计资本化金额和税收资本化金额不同,导致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与税收成本之间的差异将直接影响会计折旧与税额折旧之间的差异。我认为,这种业务能力上的差异应该得到协调和一致。制定税法时,应参考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毕竟,计算税金的基本数据是基于会计的。

第二是独立性原则。只有当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保持各自独立性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才能得到保证。《税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如果税收,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的税收规定相抵触,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的税收法规计算应纳税额,预扣和征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财务如果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准则等),以确认,衡量和报告会计要素。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并及时申报和缴纳。

(2)处理方法。

首先是税收调整。营业税:营业税需要进行税收调整,例如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提供应税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递延付款利息,集资,处理费用,收款和预付款金钱等另一个例子是,需要将房地产公司获得的预付款收入计入当期营业额以计算营业税。每月征收营业额税。在月底,应纳税额被计算并提取并宣布要支付。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个体所有人,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并于年末结算。企业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法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对税额进行调整,调整过程反映在收益表的详细项目中。

第二个是所得税会计。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的国内外研究

《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必须以连续经营为前提。在此前提下,会计师可以确定企业拥有的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得到合理控制和消耗,企业的债务在连续经营过程中得到有序补偿。

再次,第53条第3款规定,依法清算企业时,清算期应视为纳税年度。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向税务机关的缴纳。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应税收入的计算有悖于持续经营的假设。

(3)纳税年度和会计分期付款

纳税年度是指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纳税年度计算的。纳税年度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始经营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而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限少于十二个月的,应当将其视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的,清算期间为纳税年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会计期间是指企业的连续生产和经营活动,分为相同长度的连续期间。《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报告期短于整个会计年度。

纳税年度与会计设置有关,也有一个区别:当公司的会计年度选择日历年时,纳税年度等于公司的会计年度;如果公司未选择日历年,则纳税年度等于公司的会计年度。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途开业或终止其业务活动,以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12个月,并且该企业依法清算时,该纳税年度就不会等于会计年度。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的,则预付所得税的期限等于同期的会计中期。

(4)货币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第56条规定:根据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以人民币计算。用非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算的收入,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缴纳税款。《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企业会计应以货币计量。这说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企业会计核算以货币为基本计量单位。对于企业会计,通常将人民币用作会计的标准货币。营业收入和支出主要使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会计标准货币。所有会计报告应转换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