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企业所得税汇缴-新成立的企业所得税核定

提问时间:2020-05-02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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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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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评估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能否核定征收

新成立企业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

1.新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和支付方式,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付所得税额,确定当年应纳税额或可退还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交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信息全年的企业所得税信息和结算。实施审计收取的企业(A类)适用结算和结算方法,以固定金额收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适用结算和结算。

其次,A类企业在进行结算和结算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1.收入:检查企业的收入是否已全部入账,尤其是当期付款是否仍然存在且确认为收入且未入账;

2.成本:检查企业的成本结转额和收入是否匹配,以及是否真正反映了企业的成本水平;

3.费用:检查企业的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法,应计费用和税前支出项目是否超出税法标准;

4.税收:检查是否正在征收和支付企业的税收;

5.弥补损失: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上年(5年以内)的损失;

6.调整:按照税法规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增,减后,应依法计算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以支付当年的实际应交所得税。

7.特别注意:公司所得税结算和结算中提到的税项调整未调整,会计中未进行任何业务处理。它们仅在声明表单上进行调整,这仅影响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不影响公司的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