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的图书销售应当按13%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所售出的旧书(旧书是指古籍和社会购置的旧书)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电影复制品增值税和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2005年底前,出版物应按照增值税的先收后退方式缴纳。退税款专门用于网点发行和信息系统建设,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县(含县级城市)及以下的新华书店包括县和县(含县级城市)二合一的新华书店,但不包括市,县建的新华书店。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