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除符合企业100项要求的广告,业务推广费支出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由国务院财税部门负责。要求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但是,答案是,在起草税法后,将会应用许多补丁。不用担心,您是否看到过“除国务院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外”,它可能会被利益集团游说某些行业何时才能再次变得特殊。
问:公司产生的业务推广费用是多少?我们公司是汽车销售行业。通常有一些活动,例如车展,试驾,车友会等。这些活动需要花费一系列的公共关系公司设计费,食宿费,材料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金。费用等费用,这些是业务推广费吗?答:根据税法的规定,业务推广费是指与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尚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支出。贵公司为促进汽车销售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例如车展,试运行,车友会等,均属于业务促进费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超过企业的销售收入。)根据可以证明相关支出确实发生的合规证明,可以扣除15%的收入。超出部分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第四十三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务娱乐费。除另有规定外,年度利润总额和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执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国务院财政除外,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可以扣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是指按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超过年度总利润的12%的部分。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第四十一条企业拨付的职工会经费,可以扣除.5%,不得超过工资总额2。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慈善捐赠费用;超出部分,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第四十四条允许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中产生的合格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结转并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销售(业务)收入的15%。年度部分扣除,允许扣除,允许扣除,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国务院财政除外;多余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以下项目需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