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应每月计提所得税,即: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按月还是按季度对您的公司征税。如果按季度征收,则无需输入。你没有上交。
3.使用“红色字母方法”或“纠正方法”赶回原始条目或对原始条目进行部分更正。
4.我不知道您是否使用的是中华民国(A类)的每月(每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现行税法,通过审核收集的纳税人只能使用此表格。因此,实际上已经提前付款的纳税人必须在第2至9行中进行报告,而根据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值来提前付款的纳税人应在第11至14行中进行报告。
如果您是执行实际预付款的纳税人,则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和“税基”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但是,如果您批准了收税方式,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类别B)“企业收入”与“税基”直接相关,因为应付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税率*适用税率。
1.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100万元之间的,税率27%,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2.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3.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为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商业性的,则增值税率为4%,如果属于工业,则为6%。(2)自2008年1月1日起,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国内外企业所得税统一统一为25%。 (3)国税所需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所得税和消费税。(4)城市建设和教育附加费=营业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7%+ 3%)(5)营业税因行业而异:运输,建筑,邮电,文化体育产业,税率为3%;服务业,房地产销售,无形资产转让,税率为5%(6)涉及合同时主要需要印花税,且不同合同的税率不同(有关详情,请参见税法)。房屋租赁涉及营业税(租金中通常包含营业税,由出租人支付)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