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颁发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证明
1.业务概述
为了协助中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外国投资,经营和劳务活动中享受中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的各种待遇,应纳税人的要求签发了《中国居民税收证明》。
符合中华民国相关税法和中华民国政府签署的双重征税协议的居民条件是指:
(1)如果申请人为个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个人一年,申请人应来自中国和国外。有收入的个人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由于户口登记,家庭和经济利益在中国惯常居住的个人;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上述无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应申请居民身份,并应提供其在中国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
(2)如果申请人是企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是在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实际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中国居民公司的境内外分支机构要求签发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证明的,其总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
第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书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居民身份证明书》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4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身份证明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1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证明》的补充通知》(浙地税函〔2010〕286号)。
3.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要形式和份数
“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表”(SY090),1份
IV。纳税人应提供信息
1。如果申请人是个人,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的正本和副本(包括身份证,护照,家乡证明等);
2。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还必须提供在中国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
3.如果申请人是企业,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正本,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如果纳税人是普通管理家庭,则可能不需要提供);
4.纳税证明的复印件或非纳税的书面说明。
五,纳税人开展业务的期限
没有
六。税务机关承诺的期限
(1)提供完整的信息,准确地完成内容,完成各种程序,并满足接受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当场接受签发居民企业和个人的《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证明》。 。
(2)如果另一缔约国的税务机关对税务居民身份证明书的格式或其自行设计的格式有特殊要求,则应签名并盖章以证明纳税人是中国的税务居民。完成“中国审核“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的内容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该表。
在印尼开展业务的中国公司必须注意以下税收风险:
选择举办平台
自2014年1月1日起,印度尼西亚的《反滥用税收协定条例》(“ DGT-24”)生效,规定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外国接受者不仅必须符合税收居住权要求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当税收协定要求相关付款的外国收款人为付款的受益人时,外国收款人必须满足六项条件才能享受协定利益。
对于中国大陆公司而言,香港是外国投资的共同控股公司所在地。由于香港不对来自海外的收入征税,因此来自印度尼西亚的收入(例如股息)可能不符合“在外国收款人所在的国家征税”的条件,并且可能无法享受商定的优惠税率。我们了解到,印尼税务局和香港税务局仍在讨论DGT-24对香港公司的适用性。因此,投资者应注意该法规的制定,以确保对来自印尼公司的香港公司的被动收入征税。印度尼西亚和香港之间签署的税收协定包含“财产收入”免税条款。
新加坡还是中国公司向海外投资的常用平台之一。在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之间签署的税收协定中,相关的股息条款可以降低预提税率,但是该税收协定没有“财产收入”豁免条款。换句话说,如果新加坡控股公司退出印尼市场/出售印尼公司股票,则相应的资本收益将在印尼缴纳所得税。
在印尼投资时,中国公司应综合考虑相关的投资/撤资策略和利润汇回计划,并根据商业和税收因素选择控股公司的所在地。
税收优惠
一些特定的公司可以享受特殊税率,例如年营业额少于48亿印尼盾的公司纳税人(不包括常设机构),按月营业总额的1%缴纳公司所得税收入和最终税。
印度尼西亚针对特定地区的52种商业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并在其他77个工业部门进行新投资,或为扩大经营范围进行投资。
从事“前沿产业”(如果满足某些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期”政策。“免税期”政策为从事“前沿产业”并满足某些条件的纳税人提供了5至10年的免税期,此后的半期减税期为2年。
合格的投资者不能自动享受税收优惠,但必须获得BKPM建议,然后才能获得相关的税收优惠,然后向印尼税务局或财政部申请批准。因此,中国投资者应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事先做好税收筹划,以帮助企业减轻成本负担,增强在印尼投资的竞争力。
常设机构存在以下风险:
当中国公司在印尼投资时,由于缺乏当地印尼员工的相关经验或技能,中国母公司可能会将其员工派往印尼,以协助子公司或办事处的运营。在中国母公司的员工前往印度尼西亚开展活动之前,他们应该合理地计划在印尼的活动,并制定内部准则(包括工作范围和在印尼员工的居住时间),以确保这些活动的水平可以满足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签署的税收协议规定的常设机构的豁免条件。如果规划不当导致中国公司在印尼设立常设机构,则可能导致以下税收后果:
常设机构的收入后利润也必须按20%的税率(或税收协定的税率,例如印度尼西亚与香港双边税收协定的5%)缴纳分支机构的利得税。
同时,常设机构必须以与印尼税务居民相同的方式缴纳增值税和预扣所得税。
转让定价/税务审计风险
在税收收集和管理方面,印度尼西亚更加重视通过转移定价调整和税收审计来确保自己的税收。近年来,印尼税务局发布了一系列法规,为转让定价和税收审计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导。这些规则的关键信息包括:
考虑价值链中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缩短了纳税人在税务审计中提供信息的期限;
采用利润分配方法;
更严格的资本稀疏审查;
进一步使用财务比率(获利能力指标)。
因此,纳税人应根据上述规则审查其印尼投资的纳税申报表,并分析其潜在风险。同时,纳税人在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时应考虑到指南中强调的内容,以确保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覆盖了指南中提出的要点,以减少未来连续经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