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品,财产和劳务用于捐赠,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出于其他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和提供劳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在下列情形下,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的,资产所有权归属于企业:改变,这不是内部资产处置。拨备被视为销售以确定收入。(1)行销或销售; (二)社交娱乐活动; (三)为员工提供的奖励或福利; (四)股利分配; (五)对外捐赠; (6)其他资产变动所有权目的。(三)企业在本通知第二条中规定的,属于公司自有资产的资产,以该企业在同一期间内相同资产的售价为基础确定;属于外包的资产可以按购买时的价格确定。
赠送给客户的礼物应包括在商务娱乐费中,并且不得扣除获得的进项税发票。
根据与税收相关的要求,发生的费用可以根据事实(直接)支付。因此,贵公司购买的商品可以直接列为“营业费用-商务招待”。当然,如果一次性购买数量很大并且不能一次使用,则可以将其作为库存商品进行管理。
另外,根据税收要求,应扣除已扣除的进项税发票,以免在结转进项税之前形成“滞留发票”。因此,您可以采用两种方法处理这批礼物:1.直接计入“营业支出-业务娱乐费”中; 2.首先列入库存商品,然后根据实际使用结转费用,包括在“营业费用-商务招待。 ”来自
的礼物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除非将其支付给您自己公司的员工。相反,为什么不呢?)
会计分录是:
借款:营业费用-业务招待(或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增值税应交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
扣除认证后
贷款: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如果是第一个存储空间并包含在库存中,那么使用时间
借:运营费用-商务招待
信用:库存商品
1.公司将自己的产品用于在建项目,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奖励和福利等。这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没有销售行为,并且不符合销售机构的标志。企业不会因使用自己的产品进行在建工程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不处理销售,而是按成本进行转移。
2.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当将自用生产的产品转为使用时,应根据用途将产品成本转入相关帐户,并从“在建工程”中扣除。 ,并贷记“库存商品”。《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 79号)明确规定,企业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使用自己的产品进行建设时,应作为外部处理。销售计算并缴纳各种税款。对于自用生产的产品,被视为要对没有销售的销售征税,其销售按以下顺序确定:由纳税人本月同一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并由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最近时期纳税人的相同商品确定应税价格的构成。
3.企业为达到上述目的使用自己的产品而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根据税收规定计算,并在“在建工程”中扣除。 ,并且应支付信用额税费-增值税(销项税)应缴“消费税和税费-消费税”。如果需要按照税收法规缴纳所得税,则应将来自经济业务的销售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应缴纳所得税,则应从“在建工程”中扣除,而“应纳税额”应记入贷方。-应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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