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通常无需缴纳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申报营业收入栏中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及其他利润扣除。
营业外收入和补贴性收入均不应缴纳增值税,但均应缴纳所得税;
减免税的补贴收入应缴纳所得税,但税务机关批准的特殊减免税除外。
1.营业外收入仅涉及所得税的支付。
2.如果您单位的所得税是通过审计收取的,则营业外收入将无需缴纳所得税,并将结转到今年的利润中。
3.如果您单位的所得税采用批准的收款方法,则营业外收入须缴纳所得税,并且会计流程也为:直接结转当年利润。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计算和支付的。
1,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费用-业务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费用。
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税项调整的增加-税项调整的减少
3.应付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
4.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zd在30,000元人民币(含30000元)以内的18%以内,在30,000到100,000元人民币(含32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27%,对于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申请,收取33%(比2008年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