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票 收款 收入 企业所得税-已开票 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

提问时间:2020-05-0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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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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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将已经收款但未开票的款项确认收入,同时已经计提企业所得税,但今年才缴纳企业所得税

1.所得税已累算,因此可以直接进行:借入:应纳税所得额贷款:银行存款/现金

2.上一年的所得税未产生。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最后,将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方向取决于结转的余额)

是否开具发票就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1)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应为收到销售收入或获得销售收入的凭证之日;第一张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日期。

(2)进口货物是海关进口之日。

增值税预扣款发生在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之日。

可以看出,税务局已经定义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收到销售款项的日期:顾名思义,是指收到销售款项的日期;

2.取得销售付款凭证的日期:是指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期的日期,付款日期为发生纳税义务的日期;

3.开具发票的日期:指开具发票的日期;

4.海关申报日:指进口货物时的海关申报日。

可以看出,对于大多数国内购买的国内销售公司,有1-3个项目符合任何一项条件,即要满足增值税确认条件,必须支付增值税,其中1-2个项目以及是否要签发发票,不相关的。

是否开具发票就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1.收入确认条件为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不对所售产品行使控制权;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流入企业;

(4)相关收入可以可靠地计量;

(5)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相关费用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符合这五个条件的人应确认收入,并确认收入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税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

(1)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应为收到销售收入或获得销售收入的凭证之日;第一张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日期。

(2)进口货物是海关进口之日。

增值税预扣款发生在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之日。

扩展配置文件: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据此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一项决定,以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在第51条第1款中,“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或地点,则应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批准”,改为“在中国成立的非居民企业。两个以上的事业单位和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条件。 ”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和20%的非居民企业。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