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只要您的雇员的工资是合理的支出,并且福利费的预扣比例在规定范围内,则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应付工资的余额仅意味着您的钱尚未支付给员工。
补充:实际扣减是指应计制下当年的实际支出。
请注意这种“未来”,即应支付的员工薪酬,作为其成立时的一项费用,因此,将来不能再次扣减这4,000万(无论允许扣减3,000万还是不允许扣减1,000万)。这意味着将来的免赔额为0。因此,税基= 4000-0 = 4000,并且不会产生暂时差异。
负债的税基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是将来的可抵扣金额。对这句话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现在不可抵扣,另一种是将来可抵扣。在此示例中,现在扣除了3000万税前税款,并且1000万现在不可扣除,但将来不可扣除,因此税基=账面价值。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方“应付职工薪酬”,贷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公司从员工的薪金中扣除各种款项(员工的医疗费,个人所得税等),从主题中扣除,并贷记“其他应收款”和“应纳税额”,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员工支付员工福利,从主题中扣除借方和贷方“银行存款”和“股票现金”。
企业为工会运营和员工培训,借方本科科目以及贷记“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而支付工会资金和员工教育资金。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对其科目进行借记,并对“银行存款”科目记入贷方。
为解除与雇员的劳资关系,企业借用大学课程以及贷记的科目(例如“银行存款”和“股票现金”)而给予的补偿。
1.医疗保险费:10%(注:支付比例因地区而异,例如上海:12%)
2.养老保险费:12%(注意:支付率因地区而异,例如,上海:22%)
3.失业费:2%(注意:支付率因地区而异,例如上海:2%)
4.工业伤害保险:1%(注意:支付率因地区而异,例如上海:0.5%)
5.生育保险:请参阅工伤保险。
6.住房公积金:10.5%(注意:支付比例因地区而异,例如上海:7%)
7.联盟资金:2%
8.员工教育费用:2.5%
扩展数据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银行存款
其次,公司从应付员工款项中扣除各种款项(替代家庭成员的医疗费,个人所得税等)。
贷款:他的应收款/应纳税额-应交个人所得税
第三,企业向员工支付职工福利费,企业为工会运营和员工培训缴纳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停工员工薪酬
4.企业应根据员工服务的受益人处理以下几种员工补偿情况:
1.员工对生产部门人员的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
2.管理人员的员工薪酬,
借款:行政费用
3.销售人员的员工薪酬,
借:销售费用
4.按在建工程和研发支出应支付的职工薪酬,
借款: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5.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关系的赔偿,
《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标准》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已定义的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基金和员工教育基金,非货币性福利,解雇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通过会计员工薪酬概念。税法强调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和工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合理的工资和工资范围如下。
(1)合理的薪资是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制定的行业和地区标准制定的更加标准化的员工薪资制度管理机构。实际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雇用的雇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工资增加,加班工资以及与雇员的就业或就业有关的工资其他费用。
(2)企业安排有关的工资和薪金,不得旨在减少或逃税;实际支付的工资已经履行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3)税法规定,工资和薪金总额不包括公司的员工福利,员工教育费用,工会经费以及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等社会保险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允许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例如费用,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应注意税法意义上区分工资,薪水和雇员福利的含义。根据国税函[2009] 3号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三项:第一,尚未履行单独社会职能的企业,有由福利部门承担的设备,设施和人员成本;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浴室,美发室,医疗所,托儿所,疗养院和其他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费用等。二是发放给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种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外出医疗费用,职工的医疗费用等。没有建立医疗统筹企业的雇员以及支持直系亲属的雇员。医疗补助,取暖费补助,员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这部分员工福利很可能会与工资和薪水混淆。应该注意的是,此处列出了员工福利。例如,关于企业为员工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大型企业税务管理部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政策问题的函(齐函函[2009] (33)规定,2008年1月1日在此日期(含)之后,企业应为员工报销的私家车燃油费应从员工福利费中扣除作为员工交通补贴,在2008年1月1日(不含)之前,应为该员工的总工资。企业和机构,税前按照应税工资或工作效率挂钩工资扣除。第三是其他法规规定的其他员工福利支出,包括丧葬补贴,养老金,安置费,家庭旅行费用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工资,需要进行税收调整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可以扣除企业产生的合理工资支出。也就是说,在所得税的结算中,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支付金额以及2008年以前的限额扣除规定扣除应计入工资和薪金支出范围的上述金额。被取消。提取额大于发行额的部分,不予扣除,增加收入。
(2)扣除工资和薪金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从事“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优先发展指导原则(2007)》规定,该项目的研发活动,实际在职人员直接参与。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研发活动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70号)第1条第1条根据实际扣除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额可以加到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