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并影响利润总额,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来自非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以及银行利息收入,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款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提供资金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股权投资,或被他人占用从企业的资本中获得的收入包括来自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和拖欠利息的收入。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22号)第一条以下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应为免税收入:提供免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将通过银行存款产生利息收入。
因此,利息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总收入的一部分。银行存款的利息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单位是非营利组织,则来自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是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来源,是公司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1.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其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2.纳税人:
1,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2.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该法律。这两类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3.征税对象:
1.公司所得税是对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征税。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实施规定:
1.在建工程之前的借款利息需要资本化,并且必须进行调整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第37条:允许扣除不要求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资本化的合理借贷成本。
如果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而贷出的款项,在建造超过12个月后只能达到预定的可售状态,则在购置和建造企业时产生的合理借贷成本相关资产将用作资本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扣除。
第58条:固定资产是根据下列方法在税收的基础上确定的:
(1)从国外购买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购买价和所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与资产的预期用途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征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完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征税;
2.非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利率,需要对其进行调整以增加应税收入。
第38条:应允许企业扣除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以下利息费用:
(1)从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的利息支出,银行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经批准的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对类似贷款的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
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仅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用于计算公司所得税。无需进行会计分录。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的截止日期,则应税收入将增加,是为了弥补企业所得税。
会计仅输入补充付款:
1.那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人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付款: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结转: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2.实施小型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借款: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