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中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的部分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的说法,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的佣金是否有依据?如果按照应计基础将应计费用不计入损益,那岂不是成为收支系统的实现吗?
【答案】
《关于企业办理手续费,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业务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手续费和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人外,企业以现金和其他非转移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不扣除税前。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向有关证券承销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税前扣除。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佣金的计算表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9条企业的应税收入以应计制为基础计算。本期收支与收支无关,均视为本期收支。本期收入和支出不是即使在当期已收付款,该费用也不会被视为当期收支。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贵公司根据合同收取的佣金,除了在实际发生时委托个别代理商外,还必须通过转账支付,且仅在之后依法取得合法真实的证明扣除额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