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标题所述,如果调整事项涉及损益,影响企业所得税情况,则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企业所得税的任何变化都必须相应调整;
2.通常,应通过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等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依实际情况依法操作。
1.调整应退还企业所得税:
2.将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
3.无需为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的增加或减少而进行会计分录。通常,仅需更改税基,因此仅需调整可退还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作为2013年所得税抵免额的问题。(因为税务局通常不会退还公司证券交易所收取的税款,所以只能将其视为下一年的抵免额)
以前年度已缴所得税的调整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11条,纳税人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少于本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为需要在结算期内清算企业所得税;预付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退还。一年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