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00〕42号:
1.非营利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免除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的所有税款。未按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可能无法享受本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并提供预防保健,分娩和计划生育服务,以及提供与医疗相关的药品,医疗材料,救护车和其他服务的医疗服务机构这些服务。病房住宿和饮食业务(下同)。
(2)对从事非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赚取的收入,例如租金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外商投资收入等,应征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直接利用非医疗服务收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剩余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文档仍然是有效文档。因此,新所得税法实施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
1.营业税的征收和免税范围
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对医疗服务产生的所有收入给予免税待遇。但其他非医疗服务性收入(如美容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2.征收公司所得税
经济性质属于普通股份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则上,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
1.批准的收藏。
2.收集帐户检查。
3.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性质属于一般股份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法。
2.根据实际申报收集。
4.为独资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经济性质属于个体所有人和合伙企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也应采用两种收集方法。
5.财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舶税
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将在注册三年后收取。对自用车辆和船舶征收车辆和船舶税。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税基础是相同的,具体取决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如果免征营业税,则无需缴纳增值税,也无需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与未按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分开核算。税收,医疗服务收入未按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不能享受本政策。
2.非营利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医疗服务收入。如租金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外商投资收入等,应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获得属于管理费用的培训收入,并且该收入已包含在特殊财务帐户的管理中,则该收入为非应税收入,并且不会暂时征收公司所得税。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的财产,土地,车辆和船舶免征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对自用车辆和船舶征收车辆和船舶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