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怎么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提问时间:2020-05-0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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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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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应该如何计算?

1.您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3%)还是普通纳税人(17%)?

2.贵公司是否具有安装,理发,餐饮和其他服务的业务范围?销售无需缴纳营业税。

3.您的公司位于何处,因为尚未在全国统一城市建设税的税率。

4.企业所得税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年结算一次。如果您在季度预付款中亏损,则无需支付。从上面的示例中,我认为您不应该付款。 1个我不知道您有哪种税率。另外,您应该有费用。我想单凭工资就超过了收入和成本之间的差额。您可以百度知道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很明确。

计算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利润= 5020-2210-1348-960-126-(310-230)+ 140-100 = 336万元

2。扣除税前允许的广告费用标准为= 5020 * 15%= 753 <900,因此今年可扣除广告费用753万元,增税额增加900-753 = 1.47亿元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省略),应针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商务娱乐费:5020 * 0.005 = 251,000元,32 * 60%= 192,000元,因为19.2 <25.1,扣除上限为19.2税收增加32-19.2 = 1280万元。

4。扣除税前允许的公益金和救济款= 336 * 12%= 40.32万元,应增加60-40.32 = 19,800元。同时,全额滞纳税款增加11万元

5。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薪酬扣除标准为300 * 14%= 42万元,无实际发生,全额提取和提取46万元。

6.扣除税前允许的工会经费= 300 * 2%= 60,000元,无需进行调整。

7。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额= 300 * 2.5%= 7.5,称号为退学,全额增加10万元

8。2011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36 + 147 + 12.8 + 19.68 + 11 + 46 + 10 = 58248万元

9。2011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582.48 * 25%= 14562万元。

这样对吗?

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所得税的税额方法?

解决方案: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 490万元。

最新的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第5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在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上一年亏损的余额后,应纳税。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第八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第9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所产生的公益捐赠部分。

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奖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迟交税款;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以下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

(3)通过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完全折旧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土地的价值;

(VII)其他不能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扣除摊销费用: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自主开发支出中扣除无形资产;

(2)建立自己的信誉;

(3)与业务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无法从摊销费用中扣除的其他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当视为长期递延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应当扣除:

(1)已全额折旧的固定资产重建费用;

(2)租赁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

(3)固定资产大修费用;

(4)应视为长期递延费用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企业外商投资期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投资资产的成本。

第十五条使用或出售存货的企业在按照规定计算存货成本时,应当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第16条企业转让资产时,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产的净值。

第十七条企业累计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销境内营业机构的利润。

第18条允许企业将在纳税年度中发生的亏损结转到下一年,并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全部收入为应税收入

(2)对于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净值后的所得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其他收入,请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资产收入,扣除额的范围,标准和税收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第3章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按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扣除税款扣除额和抵免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国外支付的下列所得税,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信用额度为依照本法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您可以使用年度信用额度来抵消未来五年本年度可抵扣的税款余额: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以获得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收入。

第4章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3)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以15%的减免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备注: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8%]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