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后,应根据其他法律文件(如付款凭证,存根复印件等)从所得税中扣除。例如,《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丢失的,应当在损失发生之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该报告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第六,加强企业所得税前税前扣除的管理。着重于对成本项目的核实,这些成本项目与同行业的投入和产出水平大为不同而无道理,以及扣除生产和经营支出以及个人和家庭支出。使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收取和管理,劳动就业合同等信息来分析工资扣除额,以确保扣除额的准确性。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证件,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规定,企业应当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额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现场核查,并进行后续管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缴税。已批准但未获批准的税前扣除额不允许。纳税企业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除经企业捆绑资产造成的损失外,除非经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批准,否则总行不得扣除。
答:1.备注栏中应注明但不具有相关内容的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
(1)获得的差别税发票,例如旅游,广告,劳务派遣等,在备注栏中未注明“差别税”一词;
(2)为建筑服务而获得的发票,例如工程付款和装修费发票,未指明建筑服务的发生地和项目名称;
(3)对于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租赁,在备注栏中未显示带有房地产详细地址的发票;
(4)获取货物运输服务的发票,但在备注栏中未注明发票的出发地,到达地点,车辆类型和车辆编号以及货物信息;
2.在2016年9月1日之后开具的带有发票单位名称的任何发票均不得用作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证明。
3.经税务机关分类为异常证书的“失控发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四,从“更名和虚假开通”获得的发票不能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1)将餐饮费纳入会议费;
(2)将购物卡打开到办公用品中;
(3)将娱乐礼品变成促销礼品;
(4)将月饼打开纸等;
第五,不得扣除从“一批材料”,“一件商品”等中获得的发票,以及由防伪税控系统发行的发票和属于虚假销售清单的发票。公司所得税前
6.印有错误印章的发票或印有不清晰印章的发票并在其旁边重新盖章的,不得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7.如果证据链不足且支出不合理而获得的发票,则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2)支付高额办公费的发票需要足够的证据链;
(3)支付大量劳保用品的发票需要足够的证据链;
(4)支付大量培训费用的发票需要足够的证据链;
(5)大量燃油费的发票需要足够的证据链
(6)报销旅行费用的发票需要足够的证据链等;
8.从“三个不一致”获得的发票或第三方签发的发票不得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9.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个人消费发票,不得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10.超过公司规定标准的住宿费用发票,不得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