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能将其视为按成本价销售。
根据税法,应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
(1)由纳税人本月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决定。
(2)由最近一段时间纳税人同类商品的平均售价决定。
(3)由组成应税价格决定:
组成应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没有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则销售价格通常以10%的利润率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企业已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二手货,财产和人工捐赠就债务,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目的而言,除非财务和投资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货物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国务院税务部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处置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28号):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变更应视为销售,以根据需要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营销或销售;
(2)用于社交娱乐;
(3)用于员工的报酬或福利;
(4)用于分配股息;
(五)用于外部捐赠;
(6)更改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3.企业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发生时,企业的自制资产应与企业同类资产的对外销售价格同时确定销售收入;销售额。
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资产处置,如果2008年1月1日之后仍未进行税收处理,则应执行本通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