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收入”是指您单位当月的所有收入(包括地方税和国家税)
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税公式:收入*单位批准的税额=您获得的税额
*适当的税率(18%,27%,33%)=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与费用无关)
只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以下六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的组织以及其他收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该法律,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试)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1)帐户簿已建立; (二)账簿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但不得设立;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绝纳税信息的; (4)尽管已建立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费用信息(二)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核查困难;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但在限期之后仍不申报; (6)计税依据显然很低,没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