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应收账款和税款不以临时收入为基础确认。
“应收账款”的长期借方余额有三种可能性:第一,它可能是变相的利润分配;第二,可能是现金或承兑汇票不会被收集并放在私人口袋中;第三,可能是客户因其他原因故意违约。
应收帐款余额已记入贷方。一种是“预付款收据”或“存款”,另一种是收据后不会开具发票。这是您的全部责任(如果您拥有长期帐户,则超过两年,最好自己处理帐户,使用普通票,申报销售和缴税,并避免被税务部门征税) )。
如果产品是2007年12月发行的,大部分款项已经收到,而一小部分还没有收到,则发票是2008年1月发行的票,那么您应该在2007年12月付款会计分录借用“已发出的货物”并贷记“库存的货物”。在2008年1月开具发票时,“发出的货物”将用红色冲洗。
这是一种价格不确定的预售。确认价格后,将临时应收款赶出并根据实际应收款入账。
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预售:借入:应收帐款-临时估计应收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
确定价格后的实际销售:
1)返回售前临时会计部分
借款:应收帐款-临时应收款(红色字母)
贷款: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收入(红色字母)
2)根据正常销售额进行会计
借款:应收帐款-购买单位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一种商品
贷款:应付税款-增值税应付款-销项税
也可以合并条目:
借方:应收帐款-实际金额
借款: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
贷款:应收帐款-临时估计应收款
1.无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不是根据应收款支付的,而是通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
《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个纳税年度的企业总收入,扣除上一年度的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免税额后,的损失它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再减去按照本法有关税收优惠规定的税收减免和抵免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即收入应纳税额。
其次,计算方法
1)直接方法
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上一年的损失
2)间接方法
在根据总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去根据税法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一个
应税收入=会计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额
扩展配置文件:
2.预付款的计算和所得税的结算
(1)计算和收款方式:实行年度收款,分期预付款,年末结算和结算的方式,退款多,补给少。
(2)每月(每季)预付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提前缴纳所得税时,纳税人应根据纳税期内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预先缴纳;如果难以按实际金额预付款,则可以是1/12或1/1 /4预付款,或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分期付款预付所得税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应税所得税=月(季度)应税收入×25%
或=上一年的应税收入×1/12(或1/4)×25%
(3)年末支付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应付年度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5%
回扣增加,补贴所得税减少=应付年度所得税-每月(每季度)预付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收入,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等值的人民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