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在企业所得税后计提,工资属于税前企业所得税费用。盈余准备金的目的不是支付员工的薪水。您的问题违反了会计标准,无法在实践中实现。
不论您在帐户中做什么,都应缴税。
1.所得税的具体输入:
1.弥补上一年的公司所得税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1000
贷款:应纳税企业所得税1000
同时
借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幅度1000
2.弥补上一年的公司所得税
借:应纳税企业所得税1000
贷款:银行存款1000
其次,弥补法定盈余公积金(假设去年初没有未收回的损失,也没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80 [=(3800-1000)* 10%]
贷款: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0
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为资本,不涉及外部收益的性质,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年第118号国税中提到的“包括将盈余储备和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资本”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不应直接分享从被投资方获得的投资收益,而应将这一部分进行分割(即投资者应从“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中分配给投资者的收益直接转移被投资单位的资本。此行为等效于将分配的收入再投资。
处理盈余准备金的主要帐户。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扣除“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金,企业发展资金,职工薪酬和福利基金,记为“利润分配,提取储备金,企业发展资金,职工薪酬和福利基金”记录科目(准备金,企业发展基金)和“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决议中,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增加资本,借记标的,并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弥补损失”,“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盈余公积金将用于分配新股,根据分配的新股计算的金额,对标的借方,根据面值计算的股票总面值股数和分配的新股总数,并记入“股本”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