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填写实际支付的金额。所得税是从银行提取的,银行可以轻松地发现您可能是欺诈者。
正是因为所得税是递延的,所以填写实际支付的金额没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利息支付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发〔2003〕11号)。 1114),纳税人的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抵扣企业所得税之前,不得抵扣不超过同类金融机构计算的金额和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因此,按照同类型标准,基准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浮动利率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此外,投资公司收取的利息标准不一定高于银行收取的利息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额是真实合法的。真实表示提供有关支出确实是证据。实际发生的适当证据;法律表示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在上述情况下,企业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无法取得收据。因此,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证据,所产生的费用不能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企业可以要求个人去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并获得正式发票,然后才能按要求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