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易货方和议价方都应进行购买和销售,即计算出他们所寄出的货物的销项税,并计算出他们收到的货物的进项税。
如果商业企业采用易货,讨价还价或商品投资,则接收单位可以依靠易货,讨价还价或书面投资合同以及相应的增值税。运输费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用于确定进项税额,并报税务机关批准和扣除。
应当指出,在易货交易中,法律票据应分开发行。如果未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法律票据,则无法抵扣进项税。
易货贸易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活动,是指买卖双方以相同价格结算彼此商品而不是使用货币结算的一种方式。
借款:固定资产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借款:主要业务成本
信用:库存商品
贷款:应付消费税
借:营业税和附加费
贷款:应付税款和费用-应付消费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主要业务收入”帐户用于说明企业在日常活动(例如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中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应根据主营业务类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此帐户末尾应没有余额。
确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从销售产品(商品)获得的收入,包括商业和农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商业和其他企业购买货物的收入;,提供产业劳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出让收入,商品房及配套设施销售收入等。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企业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当在收到价款或取得价款凭证的同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1)采取付款和交付方式,无论是否发行产品(商品),只要已收到付款,发票单和送货单便已移交给购买者,即,作为实现销售收入。
⑵采用预付款的销售方式,并从购买者处接收预付款。产品(商品)发行后,视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用信贷销售和分期付款销售,并根据该期间实际收到的价格或该期间应收的合同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⑷采用收款承诺或委托银行收款销售的形式,并在发布产品(商品)并完成收款程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⑸采用寄售销售方式,并在收到销售代理的销售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加上⑸有两种采用寄售寄售方法的情况。一是买入货物,与收货人签署有关证明后,应计入企业收入;另一个是基于贡献者的履约费。收到寄售单位的寄售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⑹采用商业票据结算销售,并在收到买方发行并接受的商业票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⑺采用自营出口销售,陆路运输以获取货物或铁路运单的收据;海运以获得出口运输提单;空运获取运输单据,并与银行办理出口单据后,确认实现销售收入。
⑻采用委托外贸代理人的出口销售方式,在收到由外贸企业处理的运单和银行对账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⑼采用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以及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务的销售方式,为期一年以上,并根据竣工进度确认实现销售收入或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⑽企业的下列行为被视为销售,也应按照规定视为应税销售收入。
①对于以寄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企业,如果收货人直接从寄售货物向受托人支付了寄售货物的佣金,则应将支付给收货人的货物视为销售。
②企业将企业产品(商品)用于企业的基础建设,改扩建工程,重大维修工程等,并在使用商品和产品时视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