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机构在
之前,公司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性质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收取和管理的。其中,地方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但是,2002年以后的新规定是,所有新成立的企业都必须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征收和管理。
因此,目前的总体情况是,地方税务局仍负责2002年之前成立的本地企业的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而其他企业则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现在,新成立的企业正在缴纳国家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
当然,少缴公司所得税的原因是合理的避税措施。
合理的避税是合法的,有适当的政策和较少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方法:
(1)累积更多应付薪金,并在年底将余额移交给主管部门。
(2)长期帐户不会支付未汇入汇总资金的单位。
(3)购买土地,为扩张做准备,并将土地折旧为固定资产。
(4)能够盈利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不应视为损益。
(5)白条支付水电费。
(6)购买伪造的发票帐户。
(7)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入门费,由其他人承担。
(8)主管部门将费用分摊到较低级别。较低级别仅具有用于会计的付款凭证,而没有原始凭证。
(9)邮电业收取的邮费和电话费未按规定开票。
(X)偿还不属于您单位的发票和税收发票。
(11)会计凭证得到更多的报销,原始凭证的数量较少。
(12)固定资产的购买应包括在支出中,或者固定资产应分解并记为费用。
(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从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中扣除。
(14)财产损失是在征税前直接扣除的,未经税务机关的批准。
(十五)在批准了针对流动资产损失的地方税后,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而涉及增值税的部分则不转入进项税。
(16)补贴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而是直接记录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中。
(XVII)商业费用和广告费用被超支,并置于其他主题中,例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贴等。
(18),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应在税前支付三笔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19)对校办企业和福利企业的证书不进行年度检查。
(XX)来自税务审计的收入增加是时差的一部分,并且仅不支付税款且不调整帐户。
(21)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的所得税划分是模糊的。为方便纳税人,税务登记仅在当地税收中进行。特别是自2002年开始实行50%的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未共享国家税收信息,因此2002年未申请新证书的纳税人未到国家税务局进行税收登记。
(22)企业收取的合同费用不计入人们赚取的收入金额。长期投资和合资企业的损益没有反映在帐户中,而是经常在经常帐户中重复出现。
(XXIII)通过购买股票和债券获得的收入未按时转为投资收入。
(24)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应提取管理费。
(二十五),将大量的装修,装修和摊销费用摊销,而无需上报税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