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向老板借钱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交易相对敏感,也是税务局的主要审查对象。无论您的帐户如何处理,其他应付帐款科目都是审计等以及税务机关的关键审核对象。
这里涉及的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无关,而是老板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平交易原则,税务局会认为老板应该借钱给公司以向公司收取利息,因此老板有利息收入,而税务局实际上会要求老板支付税务局确定的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当然,以上前提是,贷款金额大,以市场价计算的利息收入相对较高,那么税务部门将盯着这个交易。
我建议您,公司从老板那里借钱来签订短期无息贷款,然后在借贷之前还清借款人。这样,税务局要求老板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公告》(财税[2016] 36号)附件3《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它将结清自发生之日起90天内应收利息应缴增值税,清算日后90天内应收未收利息不缴增值税,应在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和其他所有制形式),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和投资公司和金融公司。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在营地改革和增加试点期间实施的,但有期限的项目和第5条政策除外。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试点改革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享受营业税减免优惠的,在剩余的税收优惠政策期内,将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的增值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