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分税制改革的推进,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已经进行了多次调整,相对比较复杂。它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随着阵营改革的推进,预计将有一项最终调整:
1. 2002年1月1日之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
国税负责:①中央企业; ②铁路,银行总部,保险公司集中支付; ③本地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下属企业,股份制企业
地方税:其他地方企业
“摘要”:中央企业和民族工业的重要退税
2. 2002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
负责国家税:在此期间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 2009年1月1日之后:[按营业税的主要类型划分]
国家税收责任:2009年以后新增的增值税企业
负责地方税:2009年之后新缴纳营业税的企业
4.未来:随着营地改革的增加,营业税成为历史。所有企业都统一征收增值税,未来的趋势必须是所有所得税均由国家税征收和管理。
5.如果您在过渡期间不清楚,可以去税务服务大厅检查三合一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