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予以处理,减税或免税额应作为营业外收入。
2.借款:所得税贷款:应付税款-企业所得税借款:应付税款-企业所得税贷款: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不应成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增值税
根据营业额征收的增值税与利润没有直接关系
企业所得税是从利润中征收的。如果企业亏损,则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税法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时,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计算和支付的。
1,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费用-业务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费用。
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税项调整的增加-税项调整的减少
3.应付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
4.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zd在30,000元人民币(含30000元)以内的18%以内,在30,000到100,000元人民币(含32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27%,对于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申请,收取33%(比2008年增加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部分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记录为营业外收入。这些部分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其余的营业外收入则根据税法支付。
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利投资收益,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企业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