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环保,节能,节水工程的企业,其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所述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沼气的处理,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告和实施。从事前款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其收入第一年至第三年,第四年至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将企业所得税减免六年(三项减免,三减半)。《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的项目在减免期间内转让的,承让人可以在自减免之日起的剩余期间内享受本规定。转移减税或免税优惠;减免期届满后转让的,承让人不得重复享受该项目的减免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方面的奖项保护等;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四分之一的福利,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六。士兵的服务调动和遣散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结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
8.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各国免税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十,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应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缴纳的税款应按年计算,并应按每月预付款,纳税人应在下个月的7天内预付款。在年底后的三个月内付款,结算和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是扣除每个纳税年度总收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和损失。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信息,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应税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您尽可能与税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以收集并提供尽可能完整和准确的税务信息,即收集采购发票,银行利息收据,运输发票和与您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账单和销售记录准确地计算生产和营业收入以及应交税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