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地方(而非本地)开票时,该项目需支付公司所得税。国家实行“陶道征税,不收税”的税收政策。
基本税
1.增值税是营业收入的17%和6%(分别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缴纳城市建设税的税率为增值税的7%;
3.教育附加费按已缴增值税额的3%支付;
4.地方教育费附加费应按已付增值税额的2%支付;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额的三千分之三贴花;账簿的费用为每本人民币5元(每年启用);十分之五的付款(第一年将全额支付,然后每年的部分增加将被支付);
6.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不同地区,人民币/平方米)XX缴纳;
7.财产税按自有财产原值的70%* 1.2%缴纳;
8.车船税根据车辆而定(各地法规不同,不同型号的税额也不同,XX元);
9.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的:在3万元(含)以下和3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8%10万元以上者,适用27%,33%者适用(注:自2008年起税率为25%);
10.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成立的新企业)外,上述所有税款均上报并上报地方税务局。
问:我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它已在不同地方开设了多家连锁店,并建立了配送中心。连锁店在不同地方交付的所有商品均以购买价交付。我们公司考虑销售收入并向他们开具增值税发票。当地方税务局结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时,我们认为将公司分配给其他地方的连锁店是一项关联交易。以购买价交付的货物大大低于零售价,利润被转移,应缴纳所得税。非本地连锁店和本公司的所得税率为33%。税务局的决定是否正确?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财发[1993] 38号,第四条:具有下列条件的单位或自雇纳税人两个以上的机构,统一核算一个机构将其转移到另一个机构进行销售,但相关机构与商品销售位于同一县(市)。
第十六条纳税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具有低廉的价格,或者其行为犹如是在无销售的情况下销售商品,则应按以下顺序确定其销售额:(1)根据平均纳税人的月平均数同类商品确定销售价格; (二)由纳税人最近期平均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的; (3)按组成确定应税价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号第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于在省内设立的内资连锁企业直营店,在总部的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计算机连接,总部实行统一采购和配送,统一会计,统一规范管理,无银行。对于结算账户以及未准备财务报表和账簿的,总部应统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的方法是基础。
外国经济证明是指在国外从事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这意味着纳税人到外国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缴纳时仍需要返回注册地。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指的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一个
第9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需要提供优先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下列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同时: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2)研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所占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在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中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个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协商制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扩展数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支出不可扣除:
⑵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指纳税人用于购买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种费用。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转移,不直接扣除,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在转为重大损失之前,不得扣除税项。
⑷违法操作和没收财产的罚款。纳税人违反州法律。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予扣除。
⑸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违反国家税收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机关的罚款以及上述以外的各种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事故中有偿的部分。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的纳税人不得从保险公司扣除税款。
⑺超过国家扣除额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以及非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纳税人用于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款。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