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施工预缴企业所得税能否按扣除分包-异地施工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

提问时间:2020-05-01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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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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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在异地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公告,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使用工资所得的个人劳动收入劳务派遣公司跨省和远程就业期间的工资和薪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代扣代缴,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代缴。

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所在的税务机关不得对不同地点的建筑工人赚取的应税工资和薪水重复征税。

扩展数据

除非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否则税前扣除的确认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额。

(2)匹配原理。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匹配或分配期间报告并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应付的可扣减费用不能提前或延迟报告。

(3)关联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可扣减费用必须与获得应课税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有关。

(4)确定性原则。也就是说,每当支付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时,都必须确定金额。

(5)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可抵扣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业务惯例和会计惯例。

建安企业异地经营预缴企业所得税可抵扣吗

根据国税函[2010] 156号《关于跨区域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门以0.2为基础。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总公司或每季度按季度将公司所得税预分配给项目所在地,项目部门应提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建筑企业总公司应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并预缴:

(1)如果总部只有一个跨地区的项目部门,则在扣除项目部门预付的企业所得税后,将根据其余额当场支付;

(2)总部只有两个分支机构的,应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的规定计算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

(3)如果总公司既有跨地区项目部门直接管理,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则应先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按照国税[2008] 28号文件编号规定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缴税款的计算方式。

文件进一步规定,建筑企业总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清算,分支机构和项目部门不得进行结算。当总部的年终最终所得税的支付额少于预付税额时,总部的税务机关应对退税额进行处理或扣除下一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施工企业在外地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

如果属于公司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则可以按照公司所得税法记账。

1.提取时

借款: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2.结转时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付款时

借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贷款:现金等。

扩展配置文件:

1.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是基于预扣税以及自我申报和使用,重点是预扣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每月征收和年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收入,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应按年纳税,其他收入应课税每月征费。

其次,计算方法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金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个别税收特殊附加扣除如下,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个别税收特殊扣除。

1.儿童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攻读学位(学位)的支出,应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固定扣除400元。

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应扣减纳税人的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固定费用为3600元。

施工企业异地施工预交多少个人所得税